非正常戶是如何認定的?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對非正常戶處理第三十八條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納稅,在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後,逾期不改正的,稅務機關應當派員實地檢查,查無下落並且無法強制其履行納稅義務的,由檢查人員制作非正常戶認定書,存入納稅人檔案,稅務機關暫停其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和發票的使用。
非正常戶不處理會有什麽後果?
1.變更不了公司的任何信息
2.相關責任人無法再設立新公司
3.開不了發票也領不了發票,不能報稅
4.納稅人信用等級為D級,具體參考信用等級低的受限
5.工商、銀行等職能部門信息***享,壹處失信,處處受限。
被認定為非正常戶如何辦理解除?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納稅人被列入非正常戶超過三個月的,稅務機關可以宣布其稅務登記證件失效。因此,如果妳被認定為非正常戶,就要快點辦理解除了。具體要求看當地稅局的規定,壹般是先到納稅服務大廳填寫《解除非正常戶申請審批表》,提供要求的相關資料,補充申報欠稅清繳、接受處罰後,進行非正常戶解除處理。
如果已經超過規定時間,稅務登記證件已經被稅務機關宣布失效,納稅人除了要按以上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之外,還要到原稅務登記機關繳回已被宣布失效的稅務登記證件,並由登記機關重新核發稅務登記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