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登記管理辦法》(2003年12月17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公布 根據2014年12月27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有明文規定:
第十八條 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稅務登記表的主要內容包括:
(壹)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業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的號碼;
(二)住所、經營地點;
(三)登記類型;
(四)核算方式;
(五)生產經營方式;
(六)生產經營範圍;
(七)註冊資金(資本)、投資總額;
(八)生產經營期限;
(九)財務負責人、聯系電話;
(十)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有關事項。
需要辦理變更稅務登記情形的有哪些?主要包括:
(1)改變納稅人名稱、法定代表人;
(2)改變住所、經營地點(不含改變主管稅務機關);
(3)改變經濟性質或企業類型;
(4)改變經營範圍、經營方式;
(5)改變產權關系;
(6)改變註冊資金等。
稅務登記又稱納稅登記,是指稅務機關根據稅法規定,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登記管理的壹項法定制度,也是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法定手續。
稅務登記又稱納稅登記,它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實施稅收管理的首要環節和基礎工作,是征納雙方法律關系成立的依據和證明,也是納稅人必須依法履行的義務。
稅務登記是指稅務機關根據稅法規定,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登記管理的壹項基本制度。
它的意義在於:有利於稅務機關了解納稅人的基本情況,掌握稅源,加強征收與管理,防止漏管漏征,建立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正常的工作聯系,強化稅收政策和法規的宣傳,增強納稅意識等。
稅務登記的種類分為設立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和註銷稅務登記三種。
什麽情況下需要辦理變更稅務登記根據有關稅務制度,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主要包括:
(1)改變納稅人名稱、法定代表人;
(2)改變住所、經營地點(不含改變主管稅務機關);
(3)改變經濟性質或企業類型;
(4)改變經營範圍、經營方式;
(5)改變產權關系;
(6)改變註冊資金等。
股份轉讓需要辦理變更稅務登記嗎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對股權轉讓、變更等,需按壹定的標準,由地稅機關對股權轉讓價格進行核定,並征收相應的個人所得稅。具體請到您的轄區地稅機關進行咨詢,或者,請具體說明數字,會給您壹個最低的應納稅款數。
辦理變更稅務登記:1、營業執照;
2、變更登記的有關證明文件;
3、國家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包括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稅務登記表等);
4、其他有關證件。
納稅人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註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布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提出變更登記書面申請報告。
(二)納稅人辦理變更登記時,應當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領取
變更稅務登記
表,壹式三份,按照表式內容逐項如實填寫,加蓋企業或業主印章後,於領取變更稅務登記表之日起十日內報送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核準後,報有權國家稅務機關批準予以變更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領取填發的稅務登記證等有關證件,並按規定繳付工本管理費
下列不屬於變更稅務登記的事項書上的答案應該是沒錯的。
因為,經營地的遷移會導致主管稅務機關的變化,所以不能直接變更,在遷移之前還要結清稅款,繳銷發票等。
下列不屬於變更稅務登記的事項是( )A,納稅人因經營地點的遷移而要改變原稅務機關的
該事項,屬於稅務登記遷移事項,不屬於變更稅務登記的事項。
其他三項都是稅務登記表中的內容,屬於變更稅務登記的事項。
納稅人在哪些情況下,需要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納稅人的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在工商機關辦理登記的,應自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按規定不需要在工商機關辦理登記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或者宣布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納稅人的情況發生以下變化應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1、改變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名稱
2、改變法定代表人
3、改變經濟類型
4、改變地址或經營地點
5、改變生產經營範圍或經營方式
6、改變生產經營期限
7、增設或撤消分支機構
8、電話號碼發生變化。
9、稅務登記其他內容發生變化。
納稅人應當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的情形有( )A. 改變生產經營方式或經營範圍
C. 改變或增減銀行賬號
D. 改變生產經營期限
納稅人發生哪些情形需要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手納稅人在辦理稅務登記之後,發生下列情形之壹,應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1、改變納稅人名稱;
2、法定代表人;
3、改變經濟性質;
4、增設或撤銷分支機構;
5、改變住所或經營地點(涉及主管稅務機關變動的辦理註銷登記);
6、改變生產、經營範圍或經營方式;
7、增減註 冊資本;
8、改變隸屬關系;
9、改變生產經營期限;
10、改變開戶銀行和賬號;
11、改變生產經營權屬以及改變其他稅務登記內容。
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址變動而涉及改變稅務登記主管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註冊地址,或在住所、經營地址變動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主管機關申報辦理轉出稅務登記,並自稅務登記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登記主管機關申報辦理轉入稅務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