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營業執照》後,接下來要辦的證和事主要有:
1、刻制公司公章(憑發照的工商部門出具的刻制公章證明、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向公安部門申請,領取刻制公章備案通知書,再到指定的地點刻制公章)。
2、組織機構代碼證(憑發照的工商部門出具的《公司(個體戶)設立通知書》、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向質監部門申請辦理)。
3、稅務登記證(憑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經營場所證明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
4、銀行開設基本帳戶(對公帳戶),憑《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副本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及復印件、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公章備案通知書及公章,向任意的壹家銀行申請。
擴展資料《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規定: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註銷登記的;
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帳簿或者保管記帳憑證和有關資料的;
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
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帳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
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
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塗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壹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 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按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第二十九條 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註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並自註銷稅務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第三十條 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築、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應當在項目完工、離開中國前15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第三十壹條 納稅人辦理註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和資料,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經稅務機關核準後,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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