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登記指的是國家稅務機關根據稅收法律的規定,對於納稅人進行生產經營活動需要進行登記的壹種制度。稅務登記是整體稅收管理的第壹步,稅務登記可以分為開業、停業、復業登記以及變更、註銷或是外出經營等登記種類。稅務登記能夠幫助相關機關對所有納稅人的基本狀況進行了解和管理,能夠加強稅收的征收以及管理,增強納稅人的稅收意識等等。納稅人在銀行開立基本賬戶或者是到稅務機關領用發票時都是需要提供稅務登記的證件的,除此之外還有在辦理與稅收相關事項的時候也需要出示該證件。
三證合壹是指將申請的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為壹證,這樣在年審的時候,能夠提高審核工作人員的工作效率,也為自己提高了方便。領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壹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稱統壹代碼)的營業執照後,無需再次進行稅務登記,不再領取稅務登記證。
“三證合壹”登記制度是指企業分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工商營業執照、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部門核發稅務登記證,改為壹次申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壹個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登記制度。
“三證合壹”應向“多證合壹”轉變,徹底簡化註冊程序。壹是由“三證合壹”向“多證合壹”轉變,徹底簡化註冊程序。二是除企業之外的其他機構類型也應實行“多證合壹,壹證壹碼”。三是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為“多證合壹、壹證壹碼”改革提供法律支持。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三條 縣、 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門]為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以下簡稱登記機關)。登記機關按照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可以委托其下屬工商行政管理所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
第十八條 個體工 商戶在領取營業執照後,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