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當前銷售(業務)
金額是指企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當期利潤總額”是稅前利潤,全部來源於企業的利潤表。
3.“本期應交稅金”和“本期實際交納稅金”應根據企業財務數據填報。“本期應納稅額”,是指企業本期應繳納的全部稅款;“本期實際繳納的稅款”是指企業本期實際繳納的全部稅款,包括以前年度所欠稅款的繳納。表中“本期應納稅額”和“本期實際繳納額”應分別按國稅、地稅征收,相加後填寫。
4.本表中的“本期實際減免稅”是指企業本期實際享受的減免稅。其中,“稅前減免”是指不經征收入庫(含抵扣)而直接減免的稅收;“退(免)稅”是指已征收入庫但經審批通過的退(免)稅,包括按需退(免)稅、稅務部門的其他退(免)稅和財政部門批準的流轉稅的退(免)稅。已批準但當期未實際歸還(或扣除)的,不計入當年。
5.“企業享受減免稅的起始時間”是指納稅人享受減免稅政策的起始年度。如果法律規定某項減免稅政策的有效執行年度為2001,且納稅人自2005年起已享受該項減免稅優惠政策,則應在此欄填寫“2005年”。
為了便於征前減免稅的計算,列舉了壹些基本的計算公式,以供參考。
(1)增值稅
1,壹般納稅人正常征收時
免稅=免稅銷售額/(1+適用稅率)*同行業稅率(或全省平均稅率)
2、壹般納稅人簡易征收方式
減稅金額=貨物銷售額/(1+適用稅率)*同行業稅率(或全省平均稅率)-貨物銷售額/(1+稅率)*稅率。
貨物銷售額/(1+適用稅率)*同行業稅率(或全省平均稅率)-貨物銷售額/(1+征收率)*征收率≤0無意義。
3.小規模納稅人
免稅=免稅銷售額/(1+征收率)*征收率
4.其他人
(1)壹般納稅人銷售《條例》第十條規定的不得抵扣和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自用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減半征收增值稅,稅率為4%。
減稅金額=應納稅額
(二)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銷售其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減稅金額=含稅銷售額/(1+3%)*(3%-2%)
(三)納稅人銷售舊貨,適用簡易辦法減半征收增值稅,稅率為4%。
壹般納稅人減稅=應納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減稅=含稅銷售額/(1+3%)*(3%-2%)
(2)消費稅
1,從價征收
減免稅額=銷售額×稅率×減免幅度
2.特定集合
稅收減免=減免金額×單位稅額。
(3)企業所得稅
1,稅收減免模式下
減免稅額=應納所得稅×減免幅度
2.在減免稅模式下
稅收減免=應納稅所得額×(法定基本稅率-適用稅率)
3.在以稅收為基礎的減免模式下
對於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免稅收入,企業應當按照25%或者其他適用稅率,折算為減免稅進行申報。鑒於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內容較多,有些政策文件是按行業甚至企業來出臺的,很難壹壹掌握,也很難給出統壹的計算公式。納稅人應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4)營業稅等地方稅。
1,稅收減免模式下
房產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城建稅減免稅=應納稅額×減免幅度
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稅的減免稅=減免稅依據×適用單位稅額。
2.在減免稅模式下
稅收減免=計稅依據×(基本稅率-適用稅率)
3.在以稅收為基礎的減免模式下
稅收減免=稅基×適用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