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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發短信說,減免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的問卷要交。這是什麽意思?

1、“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根據稅務登記相關內容填寫;“註冊類型(代碼)”和“行業(代碼)”嚴格執行國家標準。企業有多個主體項目的,按當期實際減免稅金額最大的行業填寫。

2.“當前銷售(業務)

金額是指企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當期利潤總額”是稅前利潤,全部來源於企業的利潤表。

3.“本期應交稅金”和“本期實際交納稅金”應根據企業財務數據填報。“本期應納稅額”,是指企業本期應繳納的全部稅款;“本期實際繳納的稅款”是指企業本期實際繳納的全部稅款,包括以前年度所欠稅款的繳納。表中“本期應納稅額”和“本期實際繳納額”應分別按國稅、地稅征收,相加後填寫。

4.本表中的“本期實際減免稅”是指企業本期實際享受的減免稅。其中,“稅前減免”是指不經征收入庫(含抵扣)而直接減免的稅收;“退(免)稅”是指已征收入庫但經審批通過的退(免)稅,包括按需退(免)稅、稅務部門的其他退(免)稅和財政部門批準的流轉稅的退(免)稅。已批準但當期未實際歸還(或扣除)的,不計入當年。

5.“企業享受減免稅的起始時間”是指納稅人享受減免稅政策的起始年度。如果法律規定某項減免稅政策的有效執行年度為2001,且納稅人自2005年起已享受該項減免稅優惠政策,則應在此欄填寫“2005年”。

為了便於征前減免稅的計算,列舉了壹些基本的計算公式,以供參考。

(1)增值稅

1,壹般納稅人正常征收時

免稅=免稅銷售額/(1+適用稅率)*同行業稅率(或全省平均稅率)

2、壹般納稅人簡易征收方式

減稅金額=貨物銷售額/(1+適用稅率)*同行業稅率(或全省平均稅率)-貨物銷售額/(1+稅率)*稅率。

貨物銷售額/(1+適用稅率)*同行業稅率(或全省平均稅率)-貨物銷售額/(1+征收率)*征收率≤0無意義。

3.小規模納稅人

免稅=免稅銷售額/(1+征收率)*征收率

4.其他人

(1)壹般納稅人銷售《條例》第十條規定的不得抵扣和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自用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減半征收增值稅,稅率為4%。

減稅金額=應納稅額

(二)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銷售其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減稅金額=含稅銷售額/(1+3%)*(3%-2%)

(三)納稅人銷售舊貨,適用簡易辦法減半征收增值稅,稅率為4%。

壹般納稅人減稅=應納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減稅=含稅銷售額/(1+3%)*(3%-2%)

(2)消費稅

1,從價征收

減免稅額=銷售額×稅率×減免幅度

2.特定集合

稅收減免=減免金額×單位稅額。

(3)企業所得稅

1,稅收減免模式下

減免稅額=應納所得稅×減免幅度

2.在減免稅模式下

稅收減免=應納稅所得額×(法定基本稅率-適用稅率)

3.在以稅收為基礎的減免模式下

對於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免稅收入,企業應當按照25%或者其他適用稅率,折算為減免稅進行申報。鑒於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內容較多,有些政策文件是按行業甚至企業來出臺的,很難壹壹掌握,也很難給出統壹的計算公式。納稅人應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4)營業稅等地方稅。

1,稅收減免模式下

房產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城建稅減免稅=應納稅額×減免幅度

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稅的減免稅=減免稅依據×適用單位稅額。

2.在減免稅模式下

稅收減免=計稅依據×(基本稅率-適用稅率)

3.在以稅收為基礎的減免模式下

稅收減免=稅基×適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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