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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兩會提出的關於房價的十項政策是什麽?

1.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職責。住房問題是關系到國計民生的經濟問題,也是影響社會穩定的民生問題。房價過高、過快上漲,增加了居民通過市場解決住房問題的難度,加大了金融風險,不利於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2)建立考核問責機制。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察部要對省級人民政府工作進行考核,加強監督檢查,建立約談、檢查和問責制度。對穩定房價、推進保障房建設不力,影響社會發展的,要追究責任。

2.堅決抑制不合理的住房需求;3.實施更加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購買首套房且建築面積在90㎡以上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

(四)發揮稅收政策對住房消費和房地產收入的調節作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加快制定稅收政策,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調節個人財產性收入。稅務機關要嚴格按照稅收法律和政策,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征管工作。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給(五)增加住宅用地有效供給。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應該增加住宅總量。加快依法處置閑置土地,優先收回閑置土地用於普通住房建設。探索“綜合評標”、“壹次性招標”、“雙向招標”,遏制住宅地價非理性上漲。

(6)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各地要盡快編制並公布住房建設規劃,明確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數量和比例。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快普通商品住房的規劃建設和預售審批,盡快形成有效供給。

4.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七)確保2010年完成各類棚戶區300萬套保障性住房建設和280萬套住房改造任務。住建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將盡快下達年度計劃和中央補助資金。住房城鄉建設部要與省級政府簽訂保障性住房工作目標責任書,落實工作責任。地方政府要落實土地供應、資金投入和稅費優惠政策。

動詞 (verb的縮寫)加強市場監管(八)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地和融資的監管。依法嚴厲查處閑置土地和土地投機行為,限制違法違規企業新購土地。在房地產企業土地拍賣和開發中,股東不得違規提供貸款、再貸款或擔保。禁止以房地產為主業的國有企業參與經營性土地開發和房地產經營。

(九)加強交易秩序監管。對已取得預售許可或備案現房銷售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在規定時間內壹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嚴格按照申報價格對外銷售。

(十)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時向社會公布住房建設規劃和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要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統計部門要研究發布能夠反映不同地區、不同類型房價變化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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