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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幹部因私出國

護照是壹個主權國家發給本國公民出入國(境)在國外旅行、居住時使用的證件,它是證明持證人(擁有護照者)的國籍、身份的法律依據。我國護照分為三種:

1. 外交護照;

2. 公務護照;

3. 普通護照

外交護照發給政府高級官員、外交和領事官員及其隨行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等。公務護照發給駐外機構的工作人員和隨行配偶及臨時因公出國人員。普通護照又分為因公普通護照和因私普通護照。因公普通護照發給國家派出的研究生、進修生、留學生、訪問學者和工程技術人員等。因私普通護照發給因私出境的公民和旅居國外的僑民。

護照有壹定的有效期限,過期即為無效護照,喪失法律證明效力。

第壹部分 申請辦理護照的程序

護照是公民在國際間通行所使用的身份證和國籍證明,也是壹國政府為其提供外交保護的重要依據。為此,中國居民出國旅遊,需要申請辦理護照。

具體程序是:

1、攜帶本人身份證或者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縣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或者參團旅行社領取《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填寫申請表。

3、提交申請。提交申請時必須攜帶下列材料:

A、本人身份證或者戶口簿原件和戶口簿首頁、本人資料頁、變更頁及身份證的復印件。

B、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原件。

C、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壹張。

4、領取護照。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受理申請後,審批、制作和簽發護照的時間是14個工作日。領取護照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或者戶口簿、領取護照《回執》和200元工本費。凡在《回執》上標明取證日期3個月後沒有領取證件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將予以銷毀。

第二部分 填寫申請表

填寫《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審批表》壹定要認真細致,逐項如實填寫。在填寫時,必須使用黑色或者藍黑墨水,字跡清楚整潔,不準塗改。具體項目的填寫要求是:

第壹頁:

“申請人姓名”,填寫本人姓名;

“受理日期”等項目無需填寫;

第二頁:

“姓名”,填寫本人現用名,須使用國家標準簡化字,與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壹致;

“拼音姓名”,須按普通話拼寫;

“出生日期”,與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壹致;

“民族”,與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壹致;

“公民身份證號”,逐格填寫;

“出生地”,填寫省、自治區、直轄市;

“婚姻狀況”,按實際情況填寫;

“戶口所在地”,填寫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的詳細地址;

“戶口所屬派出所”,按戶口簿上派出所的印章名稱填寫;

“政治面貌”,可以填寫“中***黨員”、“***青團員”、“群眾”或者民主黨派的名稱;

“文化程度”,填寫國家主管教育部門承認的最高學歷;

“職業、職務、職稱”,按申請人現狀況和國家承認的“職稱”填寫;

“工作單位”,填寫全稱,申請人人事檔案與工作單位不壹致的,填寫現工作單位,在備註欄內註明檔案存放地;退休人員人事檔案存放在原單位,填寫原單位;

“聯系電話”,填寫可以直接聯系的電話;

“家庭住址”,填寫現住址;

“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按實際情況填寫;

“前往國家或者地區”,填寫此次擬前往的第壹個國家或者地區;

“屬第( )次申請因私出國(境)”,指在公安機關申請出國(境)的次數,未被批準的也合並計算,並在備註欄內說明未被批準的情況;

“出境事由”,選擇“旅遊”壹項;

“本人簡歷”,從初中開始,起止日期要準確、銜接;

第三頁:

“境外邀請人基本情況及申請人的關系”,填寫“自費出國旅遊”;

“國內外家庭主要成員”,按實際情況填寫,境外人員的單位和地址用中文填寫;

“備註”,填寫需要說明的情況;

第四頁:

“單位或者派出所意見”,填寫是否同意申請人出國(境)。意見內容包括:申請表所填內容是否屬實、申請人是否具有法定不準出境的五種情形和是否同意申請人出國(境)等。負責出具意見的人員必須簽名、加蓋公章、註明準確的聯系電話和日期。單位或者派出所意見自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法定不準出境的五種情形: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認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民事案件不能離境的;

3、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勞動教養的;

5、國務院有關主管機關認為出境後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關於單位或者派出所的意見,需要說明的是:

(壹)國家公職人員,由其組織人事部門按幹部管理權限出具意見。

(二)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和事業單位員工,由所在企、事業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權的單位人事、保衛部門簽署意見,法人代表本人出境,由相應的上級人事管理部門出具意見。(上述人員已經離開原單位。但是檔案仍在原單位的,應由原單位出具意見。)

(三)14周歲以上(含14周歲)的在校學生,由所在學校出具意見。未滿14周歲的,由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出具意見,免交單位或者派出所的意見。監護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近親屬的,須提交能證明親屬關系的證明,如派出所或者監護人單位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和能證明親屬關系的戶口簿等。

(四)上述(壹)(二)(三)類人員以外的申請人,檔案存放在全國人才交流中心、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的,可由“中心”出具意見;檔案存放在市區(縣)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分別由“中心”和區(縣)人事局或者勞動局出具意見。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各部委人才交流中心、市教育系統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等僅限為中心存檔的本系統內部流動人員出具意見。

(五)在外地工作的市居民符合上述(壹)(二)類的人員,由所在單位出具意見。

(六)其他人員由市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意見。

註意事項:壹是全部相應證明材料和復印件必須是B5或者A4紙規格;二是因為需要當即拍攝護照專用照片,所以客人應註意本人的服飾與儀表;三是貼在申請表上的照片須是直邊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半身證件照,光面相紙、背景顏色為淡藍色,人像要清晰,層次豐富,神態自然,公職人員不著制式服裝,兒童不系紅領巾。不符合上述要求及壹次性快照、翻拍的照片或彩色打印機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港澳通行證顧名思義,是往來港澳地區需要持有的證件。只是針對中國大陸地區公民頒發。

內地居民赴香港和澳門地區旅遊,必須持有有效的《港澳通行證》和旅遊簽註,並參加由國家旅遊局批準的特許經營港澳遊的旅行社組織的旅遊團,集體進出港澳地區。在停留期間,可以按照旅遊團的安排進行觀光、探親訪友或者購物等活動。個人不能赴香和澳門地區旅遊(北京、深圳、濟南等開放城市允許個人赴香港和澳門地區旅遊)。

首次申請辦理《港澳通行證》和旅遊簽註的程序是:

壹、準備材料

1、 在我公司領取《中國公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審批表》(簡稱“申請表”);

2、 填寫申請表和單位出具意見(參見填寫出國申請表和單位意見要求);

3、 提交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與復印件;

4、 4張符合規格要求的彩色照片;

5、 團款發票(開放城市除外)。

二、 照相

在指定照相室拍攝制作《港澳通行證》的數碼掃描專用照片。

三、 收費標準

我公司對於單辦《港澳通行證》和旅遊簽註的客人每人收取300元。參團的收費標準依客人參團的線路而定。

四、 辦理的時間

申請辦理《港澳通行證》和旅遊簽註需要10個工作日。特殊緊急情況,可以申請辦理加急手續。

備註:已經定居國外在地市居住或者工作的中國公民申請辦理《港澳通行證》和旅遊簽註無需提交單位或者派出所意見。

申請辦理旅遊簽註的程序是:

《港澳通行證》有效期5年。旅遊簽註自簽發之日起3個月有效,可以壹次入出境。在《港澳通行證》有效期內可以多次申請旅遊簽註。持有效證件再次申請旅遊簽證,無需提交單位或者派出所意見。

具體程序是:

1、 在我公司前臺或者門市領取和填寫申請表;

2、 提交4張符合規格要求的彩色照片;

3、 提交團款發票(開放城市除外)。

香港或者澳門壹地旅遊簽註20元、港澳兩地旅遊簽註40元。參團的收費標準依客人參團的線路而定。

第二部分 《港澳通行證》的換(補)發

《港澳通行證》有效期限5年。有效期滿不能延期,只能申請換發。如果過期,必須交回過期證件,並按首次申請《港澳通行證》和旅遊簽註的手續重新申請。

持證人在申請旅遊簽註時,符合下列情況之壹的可以申請換發證件:

1、 證件有效期不足6個月的;

2、 證件有效期剩余時間短於將簽發的簽註有效期;

3、 證件簽註頁用完或者即將用完的;

4、 證件被損壞的;

5、 經審批機關或者主管部門認可的其他特殊情況。

持證人遺失《港澳通行證》,在申請補發時必須履行下列手續:

1、 提供遺失地公安派出所的報失證明;

2、 憑報失證明到地市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備案;

3、 憑備案證明在《地市公安報》登報聲明原證件掛失作廢;

4、 憑登報聲明、報失證明、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和戶口簿、身份證的原件與復印件到地市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申請補發證件。

備註:在《地市公安報》登報聲明原證件掛失作廢的費用是210元。

第三部分 赴香港和澳門地區從事商務活動

內地居民赴香港和澳門地區從事商務活動,實行限額審批,簽發《港澳通行證》和相應簽註。

商務簽註分為14天壹次、3個月多次、1年多次和3年多次四類。申請人可在戶籍所在地或者工作單位所在地申請。多次商務簽註在有效期內每次在港(澳)停留不超過14天。

需要特別註意的是,3個月多次、1年多次和3年多次商務簽註有兩個有效期限,即:第壹個有效期限是從簽發之日起開始計算的3個月首次入境期限,如果沒有在此期限內入境,此多次商務簽註即失效;第二個有效期限是從首次入境之日起開始計算的3個月、1年和3年多次往返期限。

壹、申請範圍:

1、 簽訂合同或者參加招標、投標的;

2、 檢驗、監裝設備、貨物的;

3、 參加展覽會、交易會的;

4、 解決索賠問題或者參加民事訴訟活動的;

5、 應邀從事商務、科技考察的;

6、 從事其他經貿活動的。

二、申請程序

申請赴香港和澳門地區從事商務活動應提交下列證明:

1、 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審批表》(香港和澳門地區各壹份);

2、 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與復印件;

3、 所在企業經過年檢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申請壹年和3年多次商務簽註需要提交上年度的納稅證明;

4、 所在企業、機關的派遣證明;

5、 聘書或者聘雇合同等雇用證明;

6、 地市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認為必要的其他相應證明;

申請1年(含)以上商務簽註的,申請人單位需在地市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備案。申請3年多次商務簽註的申請人,必須曾辦理過1年多次簽註並多次使用。

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應聘在內地企業工作期間需要赴港從事商務、培訓活動的,除提交上述相應證明以外,還需要交驗中國護照或者其他能夠替代護照的證件、定居證明、在內地企業或者機構工作的證明和臨時住宿登記記錄。

外省市居民赴香港和澳門地區從事商務等非公務活動,在地市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申請3個月以內多次商務簽註不受在京暫住的限制。申請1年多次商務需要在京暫住1年(含)以上。申請時提交《暫住證》原件和復印件。

三、收費標準:

公安機關收取的《港澳通行證》工本費是每本100元、香港商務簽註50元、澳門商務簽註50元。

四、辦理的時間

申請辦理《港澳通行證》和商務簽註需要10個工作日。參加緊急商務活動需在10日內到達的,提交有商務活動日期的邀請證明可以申請辦理5個工作日加急。

二、 領取證件

領取證件應攜帶本人戶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證和《回執》,在交費後領取。凡在《回執》上標明取證日期3個月後沒有領取證件的,地市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將予以銷毀。

第四部分 申請辦理《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是發給臺灣居民前來大陸定居、探親、訪友、旅遊、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事宜或參加經濟、科技、文化、教育、體育、學術交流等活動使用的通行證件,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托有關機關簽發。目前,主要委托香港、澳門中國旅行社、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澳門簽證辦事處等機構受理,由廣東省公安廳簽發。另外,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還指定壹些口岸公安機關簽發。經由國外來大陸的,由中國駐外使領館或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簽發《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中華人民***和國通行證》。通行證有效期為5年,由發證機關在通行證上逐次簽註。臺灣居民因在大陸投資、貿易等經濟活動或者因其他事務來大陸後,需要多次來大陸的,由公安機關辦理多次有效的簽註。

申請辦理的具體程序是:

1、填寫《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壹份

2、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A、臺灣護照復印件

B、臺灣身份證復印件(正反兩面)

C、中華人民***和國旅行證復印件

D、兩寸近照4張

3、辦理時間:約需15--2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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