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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管理的影響因素

以及由此帶來的稅務管理的復雜性。

壹般認為,簡化稅制結構可以減輕稅收征管負擔,提高照章納稅水平。但稅制結構的簡化並不意味著稅制的簡單,這就需要擴大稅基,簡並稅率,減少稅制中的稅式支出條款。實際上,現代稅制結構的復雜程度很大程度上是由現代經濟的復雜程度決定的,現代經濟對管理水平的要求更高。人力資源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歸結為如何根據個人的能力、知識、技能和經驗來“量才用人”。稅務管理的經驗表明,薪酬和工作提供的機會這兩個因素影響著稅務管理人員的努力程度,從而決定了他們能否充分發揮自己的才能。就稅務部門的人力資源管理而言,我國主要存在兩個問題:

(1)人力資源短缺,即數量不足,質量低下。

數量不足的問題在基層征收單位更為突出。稅務人員素質問題較為普遍,對稅收管理的制約較為明顯,影響了對稅收政策和國家稅法的深入理解和正確把握。稅務人員不是按照法律規定,而是按照上級和領導下達的稅收計劃完成稅收征收任務。

(2)人力資源配置不當。

稅務部門也有很多受過高等教育、有能力、有經驗的工作人員,但在工作安排上存在“錯位”現象,比如讓完成大學學業的人從事征收、統計,沒有專業的教育工作者從事決策、審計、檢查等工作。這使得個人難以在工作中發揮最大能力,造成有限人力資源的浪費。稅收征管是稅收管理的核心,是稅收征管的關鍵。壹般來說,稅收征管模式應解決以下兩個問題:

(1)稅務機關與納稅人在稅收征管活動中的分工與合作;明確界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稅務部門內部的分工與合作。

我國曾經采用的“稅收征管壹體化模式”和“稅收征管分離模式”都有壹個相同的弊端,即“保姆式”稅收征管:稅務部門包攬稅收征管中的所有事務(包括壹些本應由納稅人承擔的事務),納稅人處於被動應對的局面。很難想象壹項缺乏被管理者參與和合作的管理活動會有效率。

“征管稽查壹體化模式”的另壹個問題是稅務部門缺乏必要的分工,權力過於集中,沒有監督制約機制,專管員的工作量太大,很難做好征管工作。雖然“征管查分離模式”強調稅務部門內部分工和約束,但由於稅務人員的權限和素質沒有發生變化,內部分工不明確、不合理,出現了職責分工、人員配置不足等新問題。稅收管理是壹項復雜的管理活動,稅收信息的采集、存儲、分類處理和提取對於提高管理效率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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