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述法定專項審計外,以提升財務管理為目的專項審計,有幾個重點值得臺商留意:1、銜接臺灣法律法規 大陸會計師進行年度審計時,不考慮臺灣法律法規是很自然的事,對臺商來說,類似盈余轉增資要先報臺灣投審會同意,臺灣公司投資在大陸的子公司,只要利潤不匯回臺灣進行利潤分配,就要課征10%的保留盈余稅金,類似細節雖發生在大陸審計報告上,卻會因臺灣規定而對臺商造成影響,臺商要特別留意。
2、定期外部稽核 有些臺商具備內部稽核機制,但定期外部稽核可以補足財務管理死角,也避免年度審計壹年才進行壹次的時效問題。定期外部稽核作為專項審計作業,除常態性財務工作的抽查外,更重要的是在會計科目使用,權責發生制等帳務處理原則,及成本核算壹致性、內控內稽、財務分析,發現立即可解決的財務問題等方面,以月或季度方式對企業提供報告,縮短決策時間。
3、財稅檢核 財稅檢核與定期外部稽核不同,除在審計時間不同外,在審計深度上也有差異,財稅檢核的間隔時間較長,檢核頻率與年度審計相同,都是壹年壹次,內容較年度審計務實,主要是為解決稅務風險、進行稅務規劃、分析優惠政策適用情況、檢討控股結構與最新法律法規的落差、境內境外資金往來的成本、交易結構安排,或是出口退稅、海關、外匯、關聯交易等年度狀況分析,財稅檢核應是最能補足年度審計不足,是臺商利用專項審計找出企業對策時的最佳手段。
(摘自: 會計事務所 論壇)
參考文獻:1大陸會計、審計要求以及臺資銀行在大陸的因應之道2 會計師事務所 體制改革後初次審計定價之研究-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之實證研究3外商投資企業與關聯性企業往來的稅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