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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規劃能力不足

臺商只要在大陸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每年的第壹季都必須要由大陸 會計師 事務所進行審計。大陸的「年度審計」就是臺灣通稱的「簽證」(財簽加上稅簽),重點是除年度審計外,有些專項審計也是臺商在大陸不可忽略的財務事項,例如清算審計、合並審計、分立審計、財產損失審計、凈資產審計等,連高級管理人員離職時,也可進行所謂的「離任審計」,以厘清責任並方便交接。  但這些審計並不屬於年度審計範圍中,而是所謂的「專項審計」;如果將「審計」字面意義放寬,不以出具審計報告為目的,而是以提供財務管理建議為主要重點,則類似「定期外部稽核」或是「年度財稅檢核」等財務專項審計,都可為臺商創造超越年度審計的價值。  年度審計既是因 *** 規定而必須進行的法定程序,自然無法滿足企業真實需要,臺商在大陸需要的是可轉化為決策的財務數字,財務數字如果無法提供臺商在業務、生產、管理等方面的改善依據,甚至達到降低成本、節稅規劃等目的,財務數字的價值將大幅降低,臺商有必要在年度審計報告外,引進不同的專項審計,強化在大陸的財務管理能力。

在上述法定專項審計外,以提升財務管理為目的專項審計,有幾個重點值得臺商留意:1、銜接臺灣法律法規  大陸會計師進行年度審計時,不考慮臺灣法律法規是很自然的事,對臺商來說,類似盈余轉增資要先報臺灣投審會同意,臺灣公司投資在大陸的子公司,只要利潤不匯回臺灣進行利潤分配,就要課征10%的保留盈余稅金,類似細節雖發生在大陸審計報告上,卻會因臺灣規定而對臺商造成影響,臺商要特別留意。

2、定期外部稽核  有些臺商具備內部稽核機制,但定期外部稽核可以補足財務管理死角,也避免年度審計壹年才進行壹次的時效問題。定期外部稽核作為專項審計作業,除常態性財務工作的抽查外,更重要的是在會計科目使用,權責發生制等帳務處理原則,及成本核算壹致性、內控內稽、財務分析,發現立即可解決的財務問題等方面,以月或季度方式對企業提供報告,縮短決策時間。

3、財稅檢核  財稅檢核與定期外部稽核不同,除在審計時間不同外,在審計深度上也有差異,財稅檢核的間隔時間較長,檢核頻率與年度審計相同,都是壹年壹次,內容較年度審計務實,主要是為解決稅務風險、進行稅務規劃、分析優惠政策適用情況、檢討控股結構與最新法律法規的落差、境內境外資金往來的成本、交易結構安排,或是出口退稅、海關、外匯、關聯交易等年度狀況分析,財稅檢核應是最能補足年度審計不足,是臺商利用專項審計找出企業對策時的最佳手段。

(摘自: 會計事務所 論壇)

參考文獻:1大陸會計、審計要求以及臺資銀行在大陸的因應之道2 會計師事務所 體制改革後初次審計定價之研究-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之實證研究3外商投資企業與關聯性企業往來的稅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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