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量免稅額大於零;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內沒有騙取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內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以上;
5.自2019,1年4月起,您未享受過托收後支取政策。與2019年3月末相比,新增期末免稅額。且納稅人符合相關條件的,可在法定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相應的增量稅收抵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納稅人自用的征收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壹)壹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提供準確納稅信息的;
(二)除本細則第二十九條規定外,納稅人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且未辦理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第二十九條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作為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非企業單位和應稅活動不頻繁的企業,可以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第二十七條。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服務發生《條例》第十條規定情形(免稅項目和非增值稅應稅服務除外)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服務的進項稅額應當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抵扣;不能確定進項稅額的,按照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抵扣的進項稅額。第十條單位出租或者承包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經營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為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