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有什麽區別?
1.發票的印制要求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定指定的企業印制。未經前款規定的稅務機關指定,不得印制發票。
2.發票使用主體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由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購買和使用,小規模納稅人需經稅務機關批準後方可使用。普通發票可供各類從事經營活動並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購用。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也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領購和使用普通發票。
3.發票內容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號、不含增值稅的金額、適用稅率、應納增值稅等。除了買方、賣方、貨物或服務的名稱、貨物或服務的數量和計量單位、單價和價格、開票單位、收款人和開票日期等普通發票的內容之外。
4.發票的作用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既是買賣雙方收付的憑證,也是買方抵扣增值稅的憑證;除運費、農副產品、廢舊物資按法定稅率抵扣外,不得抵扣普通發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憑稅務登記證、經辦人身份證明和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樣式印制的發票專用章印模,辦理領購發票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業務範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和方式,並在5個工作日內開具發票領購簿。
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的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