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會計是進行稅收籌劃、稅務核算和納稅申報的會計制度。相對於財務會計,它是運用會計的原理和方法,以稅法法律制度為準繩,以貨幣為計量單位,反映和監督納稅人應納稅款的形成、申報和繳納的管理活動。稅收與會計的結合是壹門交叉學科。
財務會計是指以通過對企業已完成的資金運動進行全面系統的核算和監督,向與企業有經濟利益關系的外部投資者、債權人和政府有關部門提供企業財務狀況、盈利能力等經濟信息為主要目標的壹種經濟管理活動。
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的區別在於:
1.看和所得稅的區別。
從會計角度看,二者的差異表現在兩個方面,即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通常所得稅會計有兩種方法,壹種是應交稅費法,另壹種是納稅影響會計法。從稅法角度看,所得稅通常表現為所得稅成本的計算。有可抵扣項目和不可抵扣項目兩種,也與資產、損失和收益的處理有關。
2.從增值稅上看區別。
新會計準則頒布實施後,增值稅與稅法的確認大概是壹致的,但在目的和原則上有區別,主要表現在稅法對增值稅的確認範圍越來越廣。
3.再看所得稅和營業稅的區別。
(1)從收入上看區別。收入是影響企業稅負和經濟效益的首要因素。
(2)從營業稅上看區別。根據《營業稅條例》的規定,我們可以知道,營業稅的應稅業務發生在納稅人收到主營業務收入或者取得主張主營業務收入的證據的當天。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以預收賬款形式轉讓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的,應按照稅法規定計提營業稅,而財務會計只將“預收賬款(或應收賬款)”作為負債,只有在提供服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符合會計準則規定的收入確認條件時,
(3)從固定資產的核素看區別。不同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特點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合理選擇折舊方法。
(4)從資產減值準備看區別。當發現可能的減值跡象時,將估計可收回金額。當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時,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並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