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旦完成付款,若是對課程或老師不滿意,想要退款,則阻礙重重。
在線教育成為用戶投訴重災區,退費問題引發的投訴達八成。“購買的課程越多,優惠幅度就越大”雖然國家要求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機構不得壹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但壹些機構仍通過打折、返現等方式,誘使家長超期交費。
部分培訓機構不能正確認識學費預收款屬於債務而非利潤,片面擴張埋下財務隱患。壹些機構為了占領行業主導權,惡意降低收費以賠錢模式運營,擠垮中小機構造成行業發展不平衡的同時,自身也面臨經營風險。
壹旦融資跟不上,資金鏈斷裂,企業可能迅速倒閉,造成群眾預收費無法退回,如近期非正常停業的學霸君、優勝教育等。
全國層面尚沒有校外培訓機構治理的專門法律法規,必須完善相關法律,依法管理校外培訓機構。
當前從整體上看,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缺乏明確的法律規範。
壹是《民辦教育促進法》中並沒有針對培訓教育的專項條款,導致培訓機構法律身份模糊。
二是執法主體的多元化加大了治理協調難度。當前行政法、民法商法、經濟法等進入教育領域,教育治理的法律環境復雜,教育培訓的管理主體包括工商、稅務、民政、金融等多個部門,部門之間管理範圍分工不明職責不清,增加了協調壹致依法治教的難度,影響教育行政部門的執法力度。
三是針對不同屬性的培訓教育機構,相關法律規範不統壹。
目前,全國互聯網教育用戶已超過4.2億戶,占全國網民四成以上,在線教育及其關聯產業市場規模已達五千億以上。“在線教育作為朝陽產業,存在巨大發展潛力,其發展態勢對我國教育改革創新、數字經濟發展、居民消費、就業等方面都有重要影響。
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對於教育培訓的規定過於籠統和原則,不能滿足現實需要。”黃明東認為,必須從國家法律層面,對校外培訓機構的定義、範圍、審批權限、管理機制、法律責任等予以明確,依法管理校外培訓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