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指稅法規定的負有直接納稅義務的單位或個人。納稅人、納稅義務人和法定直接納稅義務人包括:自然人、公民、個人和法人,是依法成立,能夠獨立行使法定權利和承擔法定義務的組織。註:稅收的法律主體不壹定與納稅人相同,這就涉及到稅收負擔的轉移和歸宿問題。納稅人只有在不能將繳納的稅款轉讓給他人的情況下,才能成為納稅人,這並不意味著征稅的經濟主體,即納稅人和實際納稅人。
2.征稅對象是國家稅收的基本依據。征稅對象不等於稅源。
3.稅率——是稅額與納稅目標額之間的比率。它是稅收政策和制度的中心環節,被稱為“稅收之眼”。稅率分三種:比例稅率——不考慮征稅對象的金額,只規定壹個比例稅率。壹般用於征收流轉稅,如營業稅和關稅。累進稅率——根據征稅對象的金額規定不同的稅率。它具有很強的再分配效應,多用於所得稅。
稅率分為全額累進稅率和超額累進稅率:
全額累進稅率:對應稅對象的總額按最高級別對應的稅率征稅,負擔不盡合理,累進分界點以上和以下的負擔差別很大;
超額累進稅率:將征稅對象按照金額劃分為若幹不同的檔次,對每個檔次規定相應的稅率,分別計算稅額;
固定稅率——根據單位的征稅對象直接規定壹個固定稅額。與價格沒有直接聯系,壹般適用於定量定額征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條* *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與納稅手續有關的信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其信息保密。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信息保密。納稅人有依法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的權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就稅務機關的決定進行陳述、申辯;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和請求國家賠償的權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控告和檢舉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