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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構改革如何瘦身

合並瘦身

“國稅、地稅兩套班子合二為壹,是機構‘瘦身’最為直接的體現。”

“營改增”之後,地稅征收營業稅的主要業務雖然不復存在,但國稅地稅分立帶來的重復的稅務宣傳、登記、評估、征收、管理、稽查等工作,仍頗顯繁雜。此外,國稅地稅分別培訓稅務人員、招錄公務員、開發維護各自的稅收征管軟件系統、列支辦公費用、購買設備、重復調研等等,也都可能帶來不必要的開銷甚至浪費。

如果說部門人、財、物的合並是去“浮腫”,那麽伴隨機構改革而來的稅收征管由繁化簡,則好比對代謝沈積來壹場深度清理。

目前有多項稅種存在國稅地稅交叉征管。比如企業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營改增”後部分領域增值稅也由地方代征。

這些交叉征管的稅種,國稅、地稅分別該收哪壹部分,雖然在政策文件中有明確規定,但在現實操作中卻沒那麽簡單。

以企業所得稅為例,按照2002年《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所得稅收入分享體制改革後稅收征管範圍的通知》,不實行所得稅分享的鐵路運輸(包括廣鐵集團)、國家郵政、壹些國有大型銀行及海洋石油天然氣企業,由國稅局征收。《通知》還規定自2002 年起新設的企業和事業單位等其他組織,企業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征管,但同時又列出了由地稅征收的三種特例。

“壹方面,政策規定相對繁瑣,增加了操作層面的難度,另壹方面出於現實利益考量,國稅地稅往往陷入稅源競爭之中。”

“有的企業是繳稅大戶,有的企業是好管戶,這些都成為國稅地稅競爭之地。雖然有政策規定,但國稅地稅對新設企業的定義解讀不同,這就成為爭稅源的壹大理由。”“這種部門博弈,不僅讓國稅地稅的征管成本都提高了,也讓企業繳稅出現混亂。有的企業面對兩個‘婆婆’無所適從,有的企業則從中鉆空子。”

未來機構合並之後,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多個稅種都可能統壹由壹個稅務部門征收,交叉征管問題也將不復存在。“這種征管條線的簡化,是更為實質性的瘦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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