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稅務機構名稱怎麽填 1·以政府機構和事業單位為例,1個完全的機構名稱,應當能夠反應出該機構的行政區劃、所屬瓜葛、工作性質、規格級別和管理規模等。 機構名稱1般由3部份組成,即區域名、矢名以及等級名。他們分別規定了機構的管理服務範圍層級、隸屬關系、工作內容以及級別規格等。“矢名”屬於政府機構的名稱,表明管理內容。 2·行政機構的格級名主要有政府、部、委、辦、署、司、廳、局、處、科等。事業機構的名稱主要有中心、館、所、站、臺、社、院、校、隊、團、園等。 如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中央就是區域名,機構編制就是矢名,委員會辦公室就是級別規格名。 3·從大的方面來分,政府和事業單位的級別只有兩大類,中央機構和地方機構。對於公司或者企業而言,填寫方面也是壹樣。可以分為,集團公司和子公司。 二、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稅務處理 1、子公司的處理 子公司是作為獨立法人,實行獨立核算並獨立申報納稅,是完全獨立的納稅人,承擔全面的納稅義務。 2、分公司的處理 分公司作為分支機構的壹種,適用總分機構的相關政策。 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應依法辦理稅務登記,接受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的監督和管理。 (1)企業所得稅方面 對於分公司的企業所得稅管理:符合規定條件的匯總納稅的分公司,實行“就地預繳、匯總清算”;無法提供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又無法證明分支機構的,按照獨立納稅人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分公司實行獨立核算、不匯總納稅的,按照獨立納稅人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於列名企業的下屬二級分支機構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規定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或其他相關資料,但其稅款由總機構統壹匯總計算後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 (2)增值稅方面 分公司(屬於分支機構的組成部分,為便於與文件對接,以下統稱分支機構)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增值稅的納稅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壹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因此,分支機構的增值稅壹般情況下就地申報納稅。 但是,該條同時規定,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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