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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的職權主要有

1、稅務管理權。包括有權辦理稅務登記。有權審核納稅申報,有權管理有關發票事宜等。

2、稅收征收權。這是稅務機關最基本的權利,包括有權依法征收稅款和在法定權限範圍內依法自行確定稅收征管方式或時間、地點等。

3、稅務檢查權。包括有權對納稅人的財務會計核算、發票使用和其他納稅情況、對納稅人的應稅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進行查驗登記等。

4、稅務檢查收權。這是稅務機關最基本的權利,包括有權依法征收稅款和在法定權限範圍內依法自行確定稅收征管方式或時間、地點等。

5、稅務違法處理權。包括有權對違反稅法的納稅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以及對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有權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國家稅務總局省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壹)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壹)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條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範圍分別進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依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征收稅款。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

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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