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永久保管的文書檔案主要包括:本機關制定的法規政策性文件材料;本機關召開重要會議、舉辦重大活動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本機關職能活動中形成的重要業務文件材料;本機關關於重要問題的請示與上級機關的批復、批示,重要的報告、總結、綜合統計報表等;本機關機構演變、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本機關房屋買賣、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協議、資產登記等憑證性文件材料;上級機關制發的屬於本機關主管業務的重要文件材料;同級機關、下級機關關於重要業務問題的來函、請示與本機關的復函、批復等文件材料。
2、定期保管的文書檔案主要包括:本機關職能活動中形成的壹般性業務文件材料;本機關召開會議、舉辦活動等形成的壹般性文件材料;本機關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壹般性文件材料;本機關壹般性事務管理文件材料。
綜上所述,稅務機關文書檔案的保管期限是根據檔案的重要性和價值來確定的,對於永久保存的檔案,需要長期保存並妥善管理,對於定期保存的檔案,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整理和歸檔,以確保檔案的安全和完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