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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江蘇國稅面試公告大概什麽時候公布

已經公布了,面試名單也已經公布:

根據公務員錄用工作有關規定,現就2017年度國家稅務總局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等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壹、面試分數線及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面試分數線及進入面試人員名單詳見附件1。

二、面試確認

請進入面試的考生於 2017年2月8日24時前,發送電子郵件確認是否參加面試。具體要求如下:

1.發送電子郵件至gwy2017@chinatax.gov.cn。

2.標題統壹按“XXX確認參加面試,用人司局:XXX,職位代碼XXX”。

3.電子郵件正文請註明:姓名、身份證號、準考證號、公***科目筆試總成績。

4.網上報名時填報的通訊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如有變化,請在電子郵件正文中註明。

5.放棄面試者請填寫《放棄面試資格聲明》(詳見附件2),經本人簽名,於2017年2月8日24時前發送掃描件至gwy2017@chinatax.gov.cn。不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放棄聲明,又因個人原因放棄面試的,將上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記入不誠信記錄。

逾期未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不再進入面試程序。

三、郵寄材料審查

請考生於2017年2月8日前(以寄出郵戳為準)通過郵政特快專遞將以下材料復印件郵寄到北京市海澱區羊坊店西路5號國家稅務總局人事司調配處(郵編:100038,電話:010-63417207),接受資格復審(不接待本人或快遞公司送達):

1. 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或工作證復印件。

2. 公***科目筆試準考證復印件。

3. 考試報名登記表(貼好照片,如實、詳細填寫個人學習、工作經歷,時間必須連續,並註明各學習階段是否在職學習,取得何種學歷和學位)。

4. 本(專)科、研究生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所報職位要求的外語等級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等材料。

5. 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有關證明材料。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基層工作經歷證明,並註明起止時間和工作地點;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相應勞動合同或繳納社保證明的復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類別,提供以下材料:

應屆畢業生提供所在學校加蓋公章的《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推薦表》(須在備註欄註明培養方式)和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

社會在職人員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復印件(詳見附件3),證明中需註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單位詳細名稱、地址,單位人事部門聯系人和辦公電話。現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填寫單位不壹致的,還需提供離職證明復印件。

留學回國人員提供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證明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

待業人員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檔人才中心出具的待業證明復印件(詳見附件4),需註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證明單位聯系人和辦公電話。

上述郵寄材料招錄機關收件後不再退還。考生應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將取消面試資格。此外,面試前還將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屆時請考生備齊以上材料原件。

四、現場資格復審

請考生於2017年2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攜帶上述資格復審材料原件,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現場資格復審的地點為:

北京市海澱區羊坊店西路5號國家稅務總局信訪接待室。

五、面試

(壹)面試時間

面試時間為2017年2月25日。上午9:00開始,考生入圍封閉管理的時間為上午8:30。請考生按照規定時間到面試地點報到,截至當天上午8:30未進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

(二)面試地點

面試地點在現場資格復審時另行通知。

(三)成績發布

面試結束第二天,招錄機關通過網絡填報考生成績,考生可在兩天後上網查詢本人成績。

(四)綜合成績計算方式

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2)×50%+面試成績×50%。

六、體檢和考察

(壹)體檢和考察人選的確定

參加面試人數與錄用計劃數比例達到3:1的職位,面試後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以每個職位計劃錄用人數1:1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綜合成績相同的,根據公***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體檢及考察的人選。

參加面試人數與錄用計劃數比例低於3:1的職位,考生面試成績應達到60分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

(二)體檢

體檢於2017年2月27日進行,請於當天上午規定的時間在指定地點集合(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註意安全。體檢費用由稅務總局承擔。

七、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 010-63417207。

歡迎各位考生對我們的工作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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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面試分數線及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2. 放棄面試資格聲明(樣式)

3. 同意報考證明(樣式)

4. 待業證明(樣式)

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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