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評估對象可能存在嚴重的違法行為或違規操作需要進行深入調查和核實。
1、發現評估對象的財務數據或報表存在明顯的不合規或虛假情況,需要進壹步審查相關的賬務記錄和交易記錄。發現評估對象涉嫌偷逃稅款、虛開發票、做假賬等行為,需要轉入稽查部門進行稅務稽查。
2、發現評估對象可能存在涉及跨境資金流動、利潤轉移等國際稅收規避行為,需要進行更加細致的調查和分析。發現評估對象涉及復雜的稅收規劃或稅收優惠政策的濫用,需要核實其合規性和合法性。發現評估對象存在與其他企業或個人之間的虛假交易、關聯交易等情況,需要調查是否存在稅收避稅或逃稅的嫌疑。
3、發現評估對象的資產、財產或收入存在明顯的差異或不合理增長,與其申報的財務信息不符,可能涉及隱瞞、誇大或操縱。發現評估對象參與非法經營活動、非法資金流轉或洗錢行為,需要進壹步追蹤和調查相關的資金來源和去向。
4、發現評估對象存在漏報稅、少報稅、錯報稅等行為,需要核實稅務申報的準確性和真實性。發現評估對象與他人合謀或串通,通過虛構交易、虛開發票等手段進行違法行為,需要深入調查相關涉案人員和企業。
稅務機關在對評估對象實施評估過程中發生情形應轉入稽查部門的例題
1、評估對象的資產負債表顯示資產明顯減少,但未有合理解釋或支持文件。評估對象的銷售收入在壹段時間內呈急劇增長,但未能提供相應的經營活動和銷售合同。
2、評估對象的納稅申報與實際經營狀況不符,存在漏報或少報稅款的現象。評估對象的現金流量表顯示大量現金支出,但未有合理解釋或支持文件。
3、評估對象涉及大額的持續虧損,但未能提供合理的商業解釋或業務發展計劃。評估對象的采購成本異常高或與同行業相比存在較大的差異,需要進壹步核實是否存在虛假交易或費用操縱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