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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稽查改革的基本原則

法律分析:1、專業化分工和制約原則。

專業化分工和制約原則既是社會化大生產的要求,也是稅收工作發展對稅務稽查工作的要求。

社會生產的發展,計算機等現代信息技術的廣泛采用,要求對以手工操作為基礎的、缺乏分工的傳統稅務稽查進行改革。

實行新的稅收征管模式後,稅務稽查成為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主要監控手段。這就要求稅務稽查工作效率的提高,要提工作效率,就必須實行專業化。

新的稅務稽查形勢要求在專業化分工的基礎上形成制約。隨著稅收征管模式的推行,稅務機關征管工作的重心必然向稽查轉移。稅務稽查權就顯得比較突出。然而,任何壹種權力必須置於被監督、受制約的狀態中。實行選案、實施、審理、執行專業化分工的稅務稽查就能較好地解決稽查權力過於集中與需要制約的矛盾。

2、以事實為根據,以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為準繩的原則。

根據這項原則,稅務稽查工作壹方面必須實事求是,壹切從實際出發,也就是稽查檢查工作應從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代扣代繳或者代收代繳的實際情況出發,實是求是地處理,必須查明事實真相,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數據翔實準確、資料齊全;另壹方面,必須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所謂有法必依,對稅務稽查工作來說就是不折不扣地按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辦事,有法不依等於無法。執法必嚴是社會主義法制權威性的要求。對於稽查工作來說,這幾個方面同樣重要,要求嚴肅、認真地對待。

3、群眾路線原則。

稅務稽查必須依靠人民群眾,加強與司法機關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聯系和配合。

部門配合形式應多樣化。稅務機關與公、檢、法等部門機關的配合已有壹定的形式,但還應探討壹些新的形式,如設立專門的稅務警察等。加強與有關經濟管理監督部門的配合,如部門信息聯網,強化收入扣繳制度、建立起覆蓋面廣、反應迅速的監控網絡。

強化社會監督。應充分發揮納稅人的會計師的監督功能,務必使企業有賬可查,而且賬實相符,同時加強社會輿論宣傳,不斷開展稅法宣傳,傳播稅收法規等相關知識,對查處的大案、要案公開曝光,發揮案件懲戒作用。對來自於人民群眾的協稅護稅精神,應采取積極主動的態度,必要時可采取壹些具體形式,如獎勵制度,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協稅護稅的積極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八十五條 稅務機關應當建立科學的檢查制度,統籌安排檢查工作,嚴格控制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檢查次數。稅務機關應當制定合理的稅務稽查工作規程,負責選案、檢查、審理、執行的人員的職責應當明確,並相互分離、相互制約,規範選案程序和檢查行為。具體的稅務檢查工作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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