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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即辦資格是什麽

2018年9月18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進壹步優化辦理企業稅務註銷程序的通知》(稅總發〔2018〕149號),進壹步優化辦理企業稅務註銷程序。小編經歸納梳理,確認辦理企業稅務註銷清稅證明的六種方式,供納稅人辦理企業稅務註銷清稅證明時選擇和借鑒。

兩種情形實行清稅證明免辦

服務對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簡易註銷的納稅人,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可免予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證明,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註銷登記。壹是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二是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發票、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的。

五種情形優化稅務註銷即辦服務

對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壹般註銷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在為其辦理稅務註銷時,進壹步落實限時辦結規定。對未處於稅務檢查狀態、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已繳銷增值稅專用發票及稅控專用設備,且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納稅人,優化即時辦結服務,采取“承諾制”容缺辦理,即:納稅人在辦理稅務註銷時,若資料不齊,可在其作出承諾後,稅務機關即時出具清稅文書。

壹是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和B級的納稅人;二是控股母公司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的M級納稅人;三是省級人民政府引進人才或經省級以上行業協會等機構認定的行業領軍人才等創辦的企業;四是未納入納稅信用級別評價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五是未達到增值稅納稅起征點的納稅人。

納稅人應按承諾的時限補齊資料並辦結相關事項。若未履行承諾的,稅務機關將把其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納入納稅信用D級管理。

未開業企業、無債權債務企業辦理簡易註銷無需提供清稅證明

對試點開展未開業企業、無債權債務企業簡易註銷改革的地方,企業登記機關辦理簡易註銷時不再要求當事人提供清稅證明。稅務機關要加強對簡易註銷企業的監管,及時將有關信息通告企業登記機關。企業登記機關經核實發現不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終止簡易註銷程序,恢復註銷前登記狀態。

對風險等級低的稅務簡易註銷當場辦結清稅手續

根據企業經營規模、稅款征收方式、納稅信用等級指標進行風險分析,對風險等級低的當場辦結清稅手續。

存在涉稅疑點提供《企業註銷清稅鑒證報告》不再清算檢查

三證合壹後,對於稅務機關認定存在涉稅疑點的企業,申報清稅可委托具備資格的稅務師事務所對其生產經營期間的納稅情況進行審查鑒證,並出具《企業註銷清稅鑒證報告》,企業辦理註銷清稅申請時,附送稅務中介機構涉稅鑒證報告。並以此作為企業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依據,用以取得稅務機關向納稅人出具《清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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