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表表核對。
會計報表的種類很多,既包括三大主要報表:資產負責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也包括其他報表,如:主營業務收支明細表,利潤分配表。表表核對,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進行:
(壹)同壹報表中的有關項目的核對。如核對資產負債表中資產總額與負債;所有者權益數額之和是否壹致;又如損益表中: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二)不同報表之間的相互核對。具體又分兩種情況:壹是不同報表中的相同指標的名稱及金額是否相符。發資產負債表中的未分配利潤與利潤分配表中的未分配利潤項目是否壹致,損益表中的產品銷售收入與主營業務收支明細表中的產品銷售收入項目是否壹致;二是不同報表中的相關項目的相互對照,如資產負債表中的應收賬款與損益表中的產品銷售收入是否是同增同減的關系。
二、賬表核對。
是指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與會計報表、納稅申報表的相互核對。具體包括:
(壹)總賬及明細分類賬與會計報表的核對。這是根據總賬及其有關明細分類賬的有關發生額與動態報表即損益表的核對,根據總賬的期末余額與靜態報表即資產負債表的核對,觀察會計報表所反映的經濟活動數據與會計賬簿提供和統計的數據是否相符。如固定資產總賬期末余額應與資產負債表中的固定資產項目的金額完全相同;產品銷售成本總賬本期借方發生額合計數應與損益表中的產品銷售成本項目的金額完全相等。
(二)總賬及明細分類賬與納稅申報表的核對。如檢查增值稅銷項稅額時,可將產品銷售收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明細賬等賬戶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核對,即可發現納稅人是否如實申報銷項稅額及銷售額。又如將總賬中的本年利潤賬戶余額合計值與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的利潤總額相互核對,看其是否相等。
三、賬賬核對。
可以四個角度進行:壹是總分類賬與其相應的明細賬核對,看其經濟業務內容是否相同,金額是否相等,借貸方向是否壹致。二是將總分類賬與其相應的日記賬核對;三是將存貨明細分類賬與實物保管責任人的倉庫賬,商品臺賬進行核對,看其是否相符。四是將有關對應關系的賬戶進行核對。如利潤分配賬戶與本年利潤、應付利潤等賬戶的相關數字應當壹致。制造費用賬戶與生產成本賬戶相關數字應當壹致。又如本月固定資產無增減變動時,下月折舊也不應增減。
四、賬實核對。
這是根據賬面記錄核對庫存實物的品種、數量、價值是否相符的壹種方式。通過賬實核對,檢查實物的購入、發出領用、銷售、委托加工等的真實情況。檢查企業的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原材料、產成品等賬戶時,均可采用賬實核對法,通過它們的賬實核對,可以發現企業在提取折舊、攤銷費用、生產成本的計算以及收入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五、賬證核對。
即將有關賬戶記錄與其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進行核對。核對的角度包括:壹是將賬戶記錄與記賬憑證核對,即:將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明細分類賬與記賬賃證核對,將總分類賬與匯總記賬憑證或科目匯總表核對,核對的內容包括憑證的日期、會計科目、明細科目、金額等同賬戶的記錄是否壹致、二是將賬戶記錄與原始憑證直接核對。如:將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可以發現每筆貨幣收支的賬面記錄是否完整或有無差錯。
六、證證核對。
即憑證與憑證相核對,具體包括:(壹)記賬憑證與匯總記賬憑證或科目匯總表是否相符;(二)記賬憑證與所附的原始憑證之間是否壹致,包括憑證張數、金額合計以及內容是否相符;(三)原始憑證與原始憑證匯總表是否相符,包括憑證張數、金額合計以及內容等是否相符。(四)相關原始憑證之間的有關數據是否相符,如購貨發票與驗收單之間品種、規格、數量、單價、金額是否壹致。又如核對銷貨發票與其存根聯是否相符。
核對法核對正確是有前提的。首先,作為核對依據的資料必須是真實正確的,如果作為核對依據的證據資料有誤,則書面資料即使同它核對相符,也不能確認其真實正確。其次,核對法不能單獨使用,必須與其它檢查方法相結合,如調查法、盤存法、分析法等。只有這樣,才能把問題查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