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構成不同;
2、犯罪的形式不同;
3、處罰的標準不同。
行為人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通過此舉以圖減少應稅數額,達到偷稅目的。主要方法有:
1、明銷暗記;
2、將產品直接作價抵債款後不記銷售;
3、已經銷售而不開發票或以白條抵庫不記銷售;
4、用罰款、滯納金、違約金、賠償金沖減銷售收入;
5、將展品或樣品作價處理後不按銷售記賬,等等。
綜上所述,偷稅是少繳稅,逃稅是采取欺騙隱瞞的手段拒絕繳納稅款,騙稅是隱瞞真實的營業額,非法占有稅款,凡是偷逃稅款都是違法犯罪行為,根據犯罪情節進行定罪量刑。欠稅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超過征收法律法規規定或稅務機關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納稅期限,未繳或少繳稅款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零壹條
逃稅罪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壹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