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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救濟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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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十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社會救助工作,堅持把建立和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構建和諧十堰的大事來抓,不斷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強化措施,初步建立了以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和災民救助為基礎,以醫療、臨時救助為補充,以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相配套的社會救助制度框架,城鄉困難群眾得到了適度普惠的社會福利救助,為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

壹、十堰市社會救助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1、農村低保實現從無到有制度化。全市農村低保工作起步於2007年,由定期定量救助整體過渡形成農村低保制度。初始保障人口9.6萬人,月人平補助30元。自2008年以來,全市連續三年擴大農村低保保障規模,並適時提高了補助水平。到2010年底,全市農村低保對象由9.6萬人擴大到24.3萬人,增長了2.5倍,占全市農業總人口的10%;月人均補助由30元提高到62元;年資金發放總量由6400萬元增至1.6億元,增長近3倍,基本實現了從無到有的常態制度化的低標準、廣覆蓋預期目標。

  2、城市低保實現應保盡保規範化。全市城市低保制度從1997年開始啟動建立,經多次擴面和清理工作,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不斷提高。自2008年以來,全市城市低保對象穩定在9萬人左右,占非農業人口的10%;月均補助由117元提高到144元,增長23%;年資金發放總量由1.4億元增加到近1.8億元,增長28%。在低保金的管理和發放方面,建立了分類施保、臨時物價補貼、補助金銀行代發、補助標準自然增長等機制,基本實現了規範運行、動態管理的應保盡保。

3、五保供養實現集散結合標準化。全市納入五保供養政策保障對象29103人,現有農村中心福利院174所,床位15349張,農村福利院集中供養15221人,集中供養率52.3%。對分散供養對象,采取居家供養、親友寄養和簽訂供養協議等方式,使散居五保對象的基本生活得到較好照顧。同時,全市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財政補助標準,分別由2008年的每人每年1500元和1000元提高到2011年的每人每年2100元和1600元,增幅分別達到40%和60%。2008年以來,全市累計發放五保供養資金1.19億元,基本實現了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按標施保。

  4、醫療救助實現及時補缺人性化。全市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制度始建於2005年,經過多次調整和完善,基本形成了壹次性大病比例救助、門診救助、資助參加居民醫保、資助參加新農合和定點醫院優惠減免的“五位壹體”救助和服務體系。2008年以來,全市累計籌措城鄉特困醫療救助資金1.08億元,發放8982萬元,全額資助城鄉低保對象、五保對象參保參合66萬人次,參合參保率達到100%;實施門診和住院醫療救助4.8萬人次;大病救助全面取消了病種限制,降低了起付線,城區救助封頂線已由初始年份的3000元提高到8000元,有效緩解了城鄉困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

  5、救災減災實現協同聯動科學化。自2008年到2010年期間,全市***有644.8萬人次遭受各類自然災害影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10.89萬人次,倒塌房屋14061戶38570間,農作物受災541.1萬公頃,因災直接經濟損失59億元。在開展減災救災工作中,全市不斷加強救災減災體制、機制建設,完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流程及預案,建成了壹批救災物資倉庫,自然災害應對能力逐年提高。三年來,全市累計籌措發放自然災害救助資金1.89億元,對79.16萬人次的災民實施了生活和醫療救濟,恢復倒塌房屋38570間,實施危房改造工程3942戶,有效保障了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和災區社會穩定。

6、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及時互動常態化。自2008年以來,全市堅持“文明救助、自願救助、無償救助”的原則,接待和勸導流浪乞討人員28800人,實施生活救助和送返救助23360人。同時,加大了對流浪兒童和病患人員的救助保護力度,累計救助流浪未成年人3894人次,精神病人、危重病人和傳染病人310人。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救助站)項目正在建設之中,即將竣工投入使用。

  二、加強十堰社會救助工作的主要做法

1、建制度,力促社會救助與時代發展同步。市委、市政府把建立完善社會救助制度作為夯實社會救助工作前提基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依法行執的基本要求,及時研究和制定社會救助工作政策保障依據,先後出臺了《關於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十堰市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全面加強新時期民政工作的意見》、《關於將符合條件的特困失地農民納入城鄉救助保障範圍的通知》、《關於規範城鄉貧困群眾大病救助工作的指導意見》、《十堰市市級城鄉貧困群眾臨時<特別>救助制度》等壹系列制度文件。同時,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均相應出臺了壹系列社會救助文件和管理制度,這些社會救助制度互通、互聯、互補,構成壹個有機的制度體系,編織了壹張廣覆蓋、有效能的社會救助網絡。

  2、增投入,力促社會救助與民生需求合拍。全市各級黨委政府把增加資金投入作為做好社會救助工作的重要保障,最大限度滿足救助對象的基本需求。2008—2010年,全市籌措社會救助資金總額 13.28億元,其中爭取中央和省級補助達 11.47億元,占總量的86%,市縣兩級政府安排1.81億元,占總量的14%。其中2010年全市社會救助資金總量達4.98億元,比2008年3.58億元增幅40%。同時,2008年以來,市縣兩級政府連續四年把城鄉低保(包括困難失地農民救助)、農村危房改造、農村福利院建設等工作,作為硬性指標列入政府為民辦實事內容,公開向全市人民承諾,並逐壹兌現落實,累計投入辦實事資金4800余萬元。

  3、抓規範,力促社會救助與公平正義相伴。以規範管理促進社會救助結果的公正,切實提高救助對象保障質量。全市對申請農村和城市低保的對象,按照村(居)、鄉鎮(街道)、縣級民政部門三級評審和村(居)、縣級民政部門“兩次公示”的程序進行,通過“入戶調查、收入核實、民主評議”三個環節進行把關。對集中供養的農村五保對象,按照“本人自願申請、村委會民主評議、鄉鎮審核、縣級民政部門審批”的程序操作;對分散供養對象,發證到人,與監護人簽訂監護責任書,落實責任。同時,在對低保對象實行分類管理、分類施保基礎上,通過建立限期保障制度、公益勞動制度、優先就業培訓制度、低保對象常年公示制度,采取抽查制、舉報制、電腦核準、入戶調查等辦法,加強對城鄉低保的監管,確保了社會救助政策在落實中的公開透明和公平正義。如在城市低保工作方面,全市有9個縣市區獲省A級規範化管理榮譽稱號。

  4、促合作,力促社會救助與公***服務聯動。在實施社會救助過程中,建立了民政、財政、審計、監察、銀行等相關職能部門協作配合的救助資金社會化發放機制,形成了“民政部門核定對象和補助標準,財政部門核撥資金,銀行代發到人,審計、監察部門監督”的發放模式,實行低保對象專戶專折,銀行免收入戶費,資金直達低保對象個人賬戶,提高了兌付實效。建立了衛生、教育、司法、勞動保障、扶貧、供電供水、慈善等部門多渠道、多領域的救助格局,有力緩解了困難群眾的醫療、入學、住房等生產生活方面的經濟負擔,取得較好成效。

三、推進十堰社會救助工作面臨的主要問題

1、補助水平偏低,城鄉反差較大。從城鄉低保補助水平上看,全市實際保障水平尚不足全省平均水平。全市城市低保月人均補助144元,比全省平均水平163元低19元,在全省17個市州中排名第11位;農村低保月人均補助62元,比全省平均水平66元低4元,在全省17個市州中排名第10位。同時,城鄉保障水平差距較大。城市低保標準為每月280元,農村低保標準為每年800元,平均每月66.7元,且只是參照標準,城鄉低保標準相差4.19倍。城市低保對象月人均補助144元,農村低保對象月人均補助僅62元,城鄉低保對象補助相差2.3倍。

2、籌資渠道單壹,對上依賴較強。全市社會救助資金主要來源於中央和地方財政投入,特別是對中央和省的依賴程度較高,渠道單壹,在挖掘社會資源、拓展籌資渠道方面明顯不足,多元化的投入機制尚未建立。以2010年為例,全市城市低保資金總量1.91億元,其中,中央和省政府補助資金達到1.72億元,占總量的90%。地方配套市、縣兩級配套1963萬元,僅占資金總量的10%;全市農村低保資金總量1.75億元,其中中央和省級補助資金1.57億元,占總量的89%,地方配套資金1852萬元,僅占總量的11%。同時,在省直管縣財政體制下,因縣級財政底子薄、財力弱,市級財政又無法給予補助,存在部分縣級財政配套不足的情況,特別是在農村低保和五保方面較為突出。

  3、救助設施欠缺,承載功能較弱。從農村福利院現狀看,全市有農村福利院174所,床位 15349張,平均每所福利院只有 88張床位,全市五保對象平均集中供養率僅為52.3%,低於全省平均水平57.6%近5個百分點。由於部分福利院年久失修,設施陳舊,服務功能和承載能力嚴重不足,全市尚有部分對象願意入院集中供養,但受福利院床位和服務設施限制,難以對其實施集中供養。同時,我市自然災害頻發,特別是近兩年自然災害呈現強度越來越大、頻次越來越高、範圍越來越廣、損失越來越重的特點,備災救災任務艱巨而繁重。目前部分縣市區避災場所建設滯後,缺乏必需的救災應急避難場所和臨時安置點,且不同程度缺乏必要的應急物資、設備、器具等。

  4、人員經費不足,服務能力較低。目前,全市鄉鎮(街辦)壹級從事民政工作的幹部***有231人,而專職的僅有20人,社區(村)壹級專職人員更是空缺。全市民政部門常年直接救助和服務的城鄉社會救助對象達38余萬人,平均每個鄉鎮(街辦)專兼職民政幹部,承擔著直接服務1500人的工作量。同時,全市社會救助工作經費總量年平均僅有250萬元,對38萬直接服務的救助對象來說,年人平僅有6元,遠不能滿足在社會救助中調查摸底、建檔立卡、材料報表打印、交通通訊等實際需要。由於人員經費緊張,造成社會救助服務功能和質量弱化。

四、當前十堰社會救助工作的主要任務

1、加大城鄉低保壹體化建設力度。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緊扣“改善和保障民生、統籌城鄉發展、促進城鄉壹體”這壹主線,從保障城鄉困難居民基本生活的長遠利益出發,以統籌城鄉發展、縮小城鄉救助差距為目標,堅持“城鄉通開、量力而行,城鄉壹體、應保盡保,制度整合、分類管理”的原則,十堰城區在茅箭區,各縣市相應在“竹房城鎮帶”、“漢江生態經濟帶”區域內分別選擇壹個鄉鎮街辦,加快推進城鄉低保壹體化試點工作。在今年試點基礎上,利用3—5年時間,逐步搭建起完善的城鄉低保壹體化的政策體系和工作機制。

  2、加大城鄉低保五保資金投入力度。壹是通過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按照公***財政支出要求,加大城鄉社會救助資金的投入。在加大向上爭取力度的同時,按標準足額落實城鄉低保、五保地方配套資金,並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吸引社會閑散資金,參與社會救助工作。同時,加強社會救助資金監管,確保資金安全。二是逐年加大社會救助工作經費的投入,並對基層適當予以補助,以確保社會救助工作順利推進。三是建立健全保障標準和補助水平自然增長機制,適時調整城鄉低保標準,切實提高城鄉救助對象補助水平,在更深層次更高水平上,滿足救助對象基本需求。“十二五”期間,城鄉低保補助水平年均增長20%,農村低保保障人口達到並保持在25萬人左右,人均補助水平逐年提升並達到100元/月,並隨著政府財力增強,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3、加大社會救助基礎設施建設力度。采取政府投入為主、單位包聯幫建、社會各界和群眾捐資幫扶等多種形式籌措資金,按計劃、分階段新建和改擴建壹批農村鄉鎮福利院,增加床位設置,完善服務設施,爭取通過3—5年努力,全面提升集中供養保障能力,使自願集中供養率達到80%以上,使75%以上的鄉鎮中心福利院達到省級模範福利院標準。自2011年起,各縣市每年至少改擴建福利院3所以上,使其逐步達到省模範福利院標準,各區確保轄區內五保對象自願條件下全部入住福利院。同時,把避難場所建設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現有場所的維護管理,加註“避災標識”,並在此基礎上,加大資金投入,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新建壹批避難場所。

4、加大鄉鎮基層服務能力建設力度。全面落實省編辦《關於加強鄉鎮民政組織建設有關意見》文件精神,在鄉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加掛民政辦公室牌子,並啟用民政辦公室印章,鄉鎮機關除現有1名民政助理外,再明確1人從事民政管理工作。同時,根據鄉鎮規模按照“以錢養事”的辦法,設置公益性崗位1-3個(3萬人以下設1個崗位,3-6萬人的設2個崗位,6萬人以上的設3個崗位),專職從事民政等社會救助工作。同時,不斷改善辦公條件,落實好基層幹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加強業務培訓和能力建設,不斷提高分析和解決社會問題、管理社會事務的能力,為推動社會救助事業穩步發展,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

5、加大社會救助規範管理力度。壹是堅持“程序、陽光、制約”原則,健全制度,創新機制,全面推行社會救助規範化管理。在更高水平更高標準上謀劃社會救助工作,切實做到應保盡保,動態管理,應退盡退,規範運行,確保城鄉低保、五保等工作公開、公正、透明、有序。二是按照“生活設施標準化、院容院貌田園化、內務管理賓館化”的要求,加強福利院管理和服務。三是規範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工作。積極推進醫療救助與新農合、居民醫保的銜接、互動,完善和健全事前、事中、事後救助方式。簡化和規範臨時救助程序,做到標準適度、程序規範、手續齊備。四是完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逐步健全綜合協調機制,推進救災減災協調發展。通過采取各種有效手段和管理措施,使全市社會救助工作總體上達到制度健全完善、審批程序規範、操作陽光有序、服務管理優質、人民群眾滿意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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