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包括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分屬國家不同的職能部門,壹般是分開辦公的。國家稅務局主要負責征收中央稅以及中央與地方***享稅等稅收,地方稅務局主要負責征收地方稅等。地方稅務局按行政區劃設置,分為三級,分別是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市、州、盟地方稅務局,市、縣、旗地方稅務局。
稅務局主要職責如下:
1、具體起草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並提出稅收政策建議,與財政部***同上報和下發,制訂貫徹落實的措施,負責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壹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後向財政部備案;
2、承擔組織實施稅收及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責任,力爭稅費應收盡收;
3、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並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負總水平並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4、負責組織實施稅收征收管理體制改革,起草稅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規草案並制定實施細則,制定和監督執行稅收業務,征收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
5、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範納稅服務行為,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履行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納稅服務的義務,組織實施稅收宣傳,擬訂稅務師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五十二條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