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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人與扣稅人的區別

納稅人和負稅人是兩個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概念。

壹、區別:

納稅人是指直接向稅務機關納稅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

納稅義務人是實際承擔稅收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聯系:

當納稅人可以通過壹定的渠道將稅款轉移或轉讓給他人時,納稅人就不再是納稅的責任人,而被轉移或轉讓的人才是真實的人。在沒有轉讓或轉讓的情況下,納稅人同時承擔稅收負擔。

扣繳義務人只有支付義務,不是真實的納稅人。

納稅人是真正承擔納稅義務的人,扣繳義務人與納稅人有壹定的經濟往來,法律賦予其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的義務。

納稅人與負納稅義務人的差異主要是由價格與價值的偏離所造成的稅負轉移或轉移所引起的。

原因之壹是,為了規範該行業,國家計劃通過價格和價值的偏差,將壹部分稅收負擔轉嫁給消費者。例如,煙草和酒精的消費稅就屬於這壹類。第二,在市場經濟中,商品的價格總是圍繞商品的價值波動。當某些商品的市場需求大於制造商的供給時,納稅人可以通過提高商品價格的方式將稅收轉嫁給消費者,從而使納稅人與納稅人產生矛盾。

擴展資料:

扣繳義務人:又稱扣繳義務人,是指有義務從納稅人的收入中扣除應納稅額,代為繳納稅款的企業或單位。扣繳義務人的確定有利於加強稅源控制,簡化稅收征收程序,減少稅收損失。扣繳義務人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壹)向納稅人繳納收入的單位;

(二)為納稅人辦理匯款的單位。

代扣代繳與代收代繳不同。代收代繳代理人不持有納稅人的收入,也不能從納稅人的收入中扣除應納稅額。扣繳義務人持有納稅人的所得,可以代扣代繳其應納稅額。

稅務機關應當依照稅法規定,向扣繳義務人出具扣繳憑證,明確扣繳和扣繳義務。扣繳義務人必須嚴格履行扣繳義務。稅務機關未履行扣繳義務的,應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理,責令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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