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稅應遵循壹定的程序:
1.通過財政部退稅。稅法規定範圍內允許退稅的,由納稅人向原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原稅務機關審核並報上級(縣、市)稅務機關審批後,由納稅人到代理國庫的銀行辦理退稅手續。
2.基層稅務所辦理的退稅,經原稅務所審核批準後,可在自行征收的稅款中退還。
3.對在驗票過程中發現的多繳部分,納稅人可憑《驗票通知書》申請退稅,無需再次申請,以及納稅人申請退稅的時限;壹般以付款之日起壹個月為限。逾期申請退稅的,稅務機關可以不予受理。已批準的退稅在批準通知書到達之日起壹個月內有效,逾期不予辦理退稅手續。
如何辦理出口退稅登記?
出口貨物退(免)稅是指在國際貿易中,出口到國外的貨物,在本國境內消費時,被免除應繳納的稅款,或者根據本國稅法的規定,退還已繳納的稅款(增值稅、消費稅)。根據《出口退(免)稅管理辦法》規定,除另有規定外,有進出口權的企業代理出口的貨物,在貨物申報出口並辦理財務銷售後,可持有關單證報稅務機關批準按月退還或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為了獲得出口退稅,出口退稅登記是企業辦理出口退稅手續的第壹步。壹、可辦理出口退稅登記的企業要求:
1.企業申請出口退稅登記最基本的條件是必須擁有進出口權,從事出口產品業務。
2 .必須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3.必須是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具有法人資格,有完整的會計制度,獨立編制財務收支計劃和資金資產負債表,在銀行開立獨立賬戶,可以辦理對外購銷業務和支付結算的企業。
2.辦理出口退稅登記前需完成的程序如果沒有進出口經營權,企業將沒有退稅資格,不能辦理退稅。只有申請了進出口經營權、辦理了出口退稅登記並取得出口貨物退(免)稅確認書的企業,才能申報出口退稅。北京企業申請進出口經營權需要到商務局、工商、稅務、海關、電子口岸、外管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三。辦理出口退稅登記的程序已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的企業,應在辦理登記後30日內,向當地主管退稅機關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手續。辦理出口退稅登記手續的程序:填寫出口退稅登記表,提交相關資料,主管退稅機關審核並取得出口退稅確認單。四、辦理出口退稅登記需附材料:
(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表或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②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③國稅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四)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證書或者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申請書;
⑤自理報關單位註冊證書;
⑥出口企業開立的退稅賬戶賬號及銀行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