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稅務局調查逃稅。

稅務局調查逃稅。

法律分析:稅務局調查企業偷稅漏稅的途徑具體包括:1。消費者向當地稅務機關舉報;二、被審計納稅人的上下遊企業共同認定的問題;第三,系統比較,比如通過涉稅指標分析等方法。指標值異常的企業將被列入風險企業名單,企業所得稅長期零申報或長期虧損的企業將是稅務局的重點檢查對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壹條納稅人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或者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進行納稅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數額巨大的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前兩款行為多次實施而未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壹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補繳應納稅款和滯納金,受到行政處罰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但五年內因偷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兩次以上被稅務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除外。

第二百零三條納稅人轉移或者隱匿財產,未繳納應納稅款,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的,數額在壹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並處欠繳稅款壹倍以上五倍以下十萬元以下罰金,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稅款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第二百零四條以虛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騙取稅款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騙稅金額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納稅人繳納稅款後,依照前款規定采取欺騙手段騙取已繳納稅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壹條的規定定罪處罰,並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 上一篇:稅務合規師ctc屬於什麽證
  • 下一篇:稅務局為納稅人送花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