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打擊假發票檢查處理過程中涉及的相關處理
對於用票單位的處理情況
1、如果是虛構經濟業務,並在成本費用中列支,按照《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在賬簿中多列支出”認定偷稅。
2、如果是真實的經濟業務,而取得不符合規定的發票,責令限期換取符合規定的發票。如在規定期限內取得了符合規定的發票,允許其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上述兩項均應按照《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進行處罰。依據《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有行為之壹的即可處罰(未按規定領購、取得、開具、使用)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壹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試行)》中規定:專用發票必須按下列要求開具:
(壹)字跡清楚。
(二)不得塗改。
(三)項目填寫齊全。
(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
(五)各項目內容正確無誤。
(六)全部聯次壹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壹致。
(七)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八)按照本規定第六條所規定的時限開具專用發票。
(九)不得開具偽造的專用發票。
(十)不得拆本使用專用發票。
(十壹)不得開具票樣與國家稅務總局統壹制定的票樣不相符合的專用發票。
而為了騙取稅款,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行為就是違反了發票管理制度,同時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可以抵扣大量稅款,造成國家稅款的大量流失,也嚴重地破壞了社會主義經濟秩序。
百度百科-虛開增值稅發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