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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發票可以換嗎嗎

發票的擡頭開錯了應該重新開具,原發票作廢。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第十二條規定:代開專用發票遇有填寫錯誤、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等情形的,按照專用發票有關規定處理。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時填寫有誤的,應及時在防偽稅控代開票系統中作廢,重新開具。

代開專用發票後發生退票的,稅務機關應按照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作廢或開具負數專用發票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需要重新開票的,稅務機關應同時進行新開票稅額與原開票稅額的清算,多退少補;對無需重新開票的,按有關規定退還增值稅納稅人已繳的稅款或抵頂下期正常申報稅款。

擴展資料

發票的開票規定有以下:

壹、普通發票的開具

1、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收取款項時,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2、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壹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

3、使用計算機開具發票,須經國稅機關批準,並使用國稅機關統壹監制的機外發票,並要求開具後的存根聯按順序號裝訂成冊。

4、發票限於領購的單位和個人在本市、縣範圍內使用,跨出市縣範圍的,應當使用經營地的發票。

5、開具發票單位和個人的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應相應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手續;註銷稅務登記前,應當繳銷發票領購簿和發票。

6、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向收款方取得發票,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7、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8、發票應在有效期內使用,過期應當作廢。

二、增值稅專用發票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2、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

3、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4、銷售報關出口的貨物;在境外銷售應稅勞務。

5、將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將貨物用於集體福利和個人福利。

6、將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7、提供非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可以不開具專用發票。

百度百科--發票

百度百科--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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