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
xxx稅務局:
茲有xxx(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我公司委托,為我公司加工xxx,需支付費用***計為人民幣xxx元。情況屬實,請給予開具普通發票為謝!
特此證明。
xxxx公司(加蓋公章)
xx年xx月xx日
申請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有:
稅務登記證副本及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居民身份證、軍官征、護照或其他有效證件)及復印件、完稅憑證及復印件、有關書面證明材料(付款方出具的勞務或勞務的項目、單價、金額和發生經營項目的原因等書面證明材料,以及涉及需要提供服務或勞務的協議或合同)。
擴展資料:
普通發票的開具要求如下:
1、規範
開具發票的文字使用要規範,應當使用中文;開具發票的大小寫金額要規範;開具發票的開票日期要規範,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購貨單位名稱要規範;開具貨物名稱或服務項目要規範;開具發票的規格、單位、數量、單價等欄目規範。
開具發票時,項目填寫齊全,字跡清楚,全部聯次壹次性復寫或打印,應當按號碼順序填開,未實行蓋章出門的要在發票聯加蓋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發票的,須經稅務機關批準,使用稅務機關監制的機外發票,開具後的存根聯應按照順序號裝訂成冊。
2、真實
只有經濟業務發生時方可開具發票,必須據實開具,不得變更商品或勞務的名稱和金額;未發生經濟業務,壹律禁止開具發票。
3、開具銷售折讓、折扣時的發票
發生銷售折讓的,應當收回原開具的發票並註明"作廢"字祥,重新開具銷售發票。
4、開具紅字發票。
①若原開具的發票已經入賬,無法收回原發票的,可要求對方提供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有關證明,按實際的經營業務另行據實開具發票,並在新開具的發票上註明原發票的號碼及開具金額和憑證號碼;
② 原開具的發票尚未入賬且可以收回的,整份發票裝訂在壹起,加蓋"作廢"戳記或註明"作廢"字樣,據實另行開具發票;
③ 不得以紅字普通發票沖抵增值稅專用發票。
普通發票的臨時開具
臨時需要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經營業務發生的書面證明到主管稅務機關指定的場所,由稅務人員代為開具。依法應當納稅的,在申請開具發票時,繳納應繳的稅款。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