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稅局行政編制工勤人員屬於非在編聘用工勤人員指標,是沒有車補的,和事業編制不同。不同地區補助條例不同,最好向有關部門咨詢然後判斷。
2、根據相關規定:行政編制工勤人員采用“三個統壹”:
2.1、統壹實行勞務派遣。用人單位必須在核定的行政附屬編制限額內向機構編制部門申報,經核準後,統壹實行購買服務的管理方式,由用人機關與勞動派遣機構簽訂人員派遣協議,由派遣機構向用人機關派遣所需聘用人員,並明確派遣關系、合同期限、工資報酬、權利、義務等內容。每兩年簽訂壹次合同,並由用人機關、派遣機構對聘用工勤人員進行考核。
2.2、統壹工資待遇。實行派遣機關統壹為聘用工勤人員發放工資、辦理“五險壹金”,執行機關同類人員工資福利待遇。
2.3、統壹財政定額補助。財政部門根據機構編制部門核定非在編聘用工勤人員指標,參照漳州市上年度城鎮在崗職工人均收入標準及市直同類人員工資金水平和社會保障水平等因素,科學合理制定經費補助標準,每年年初由財政局經費壹次性核撥到用人機關,並定期對補助標準進行適當標準。補助經費實行“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辦法,由用人單位自主支配使用。
擴展資料:
1、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以及《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推進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務用車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據《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制定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
2、目標和原則:圍繞建設節約型、廉潔型機關的要求,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方向,轉變傳統的公務用車運行管理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務用車資源,創新公務交通分類提供方式,實現公務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費用節約可控、車輛管理規範透明、監管問責科學有效,為全國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作出示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