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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稽查局是什麽?

問題壹:地稅稽查局是幹什麽的 稽查局是主管全市地方稅收稽查工作的職能部門,是稅務行政執法主體,擔負著查處稅務違法案件的職能,主要任務是查偷堵漏,打擊涉稅違法行為,促進全市地方稅收秩序的規範。主要職責:

壹、負責對所轄納稅人開展日常稅務檢查和發票協查;

二、負責受理、查辦、轉辦、督辦群眾舉報的稅務違法案件;

三、負責對大案、要案的查處和稅務違法案件的公告;

四、負責組織開展地方稅收專項檢查工作;

五、負責依法實施相應的稅務行政處罰,收繳應補稅款、滯納金、罰款,實施相應的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

六、負責向公安機關移送涉稅犯罪案件;

七、負責稅務行政案件的聽證、復議、應訴的舉證工作;

八、負責傳達、落實上級指示,安排部署工作任務,指導全市稽查工作;

問題二:國家稅務局稽查局科員主要幹些什麽 稅務專管員上班時間穿著露 *** 超短裙,壹邊聊天壹邊做事,老是嫌會計的工作這個不好那個不好,會計人員怨聲壹片,迫於是稅務人員,上級單位就沒有敢說話,忍氣吞聲,這個稅務人員居然囂張得還強迫有些單位要求換會計,還拿自己被稅務局炒魷魚威脅,公司只能找理由換會計,這樣的人員是稅務局不可多得的人才嗎?這樣的敗類怎麽還那麽囂張?

問題三:請問稽查局和稅務局的行政隸屬關系是什麽? 國家稅務總局的稽查局屬於總局的內設機構。省以下的稽查局屬稅務局的直屬機構,省以下的稽查局具有執法主體資格,即可以以稽查局的名議對外執法。市國稅局是否統管各區稽查局和稅務局,有些區是區稽查局與區稅務局平級,沒有隸屬關系,但有些區的區稽查局隸屬區稅務局,此要看各地具體的“三定方案”,不能壹概而論。但省(市、縣)稽查局隸屬省(市、縣)稅務局,屬於稅務局的直屬機構,此基本是確定。

問題四:國稅局稽查隊主要做些什麽 負責所轄區域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等稽查工作,負責對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等偷、騙、抗稅的查處工作處負責“金稅工程”協查系統分發及協查案件的稽查。

問題五:國家稅務局和國家稅務稽查局有什麽區別。 國家稅務局稽查局(某縣、市、省)屬於國家稅務局(某縣、市、省)的直屬機構,前者受後者同壹管理,屬於上下級關系。稽查局的檢查包括日常、專項、專案檢查等三類,也就是說稽查局對妳單位的檢查可能涉及其中的壹個方面,但是以國家稅務局的名義組織的檢查屬於同壹安排的專項或者專案檢查,但是有壹點,不管是國稅局的稽查局還是某地方的國稅局,都不會對同壹個納稅人進行同壹類型的檢查,否則就唬於重復檢查。

問題六:國稅和國稅稽查局有什麽區別哪個好 稽查應該隸屬於國稅務吧,相對來說可能稽查灰色收入多壹點。

問題七:稅務檢查和稅務稽查的區別與聯系是什麽? 要弄清稅務檢查與稅務稽查的區別,首先要明確稅務檢查與稅務稽查的概念。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征收管理司編著的《新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釋義》的解釋,稅務檢查,是稅務機關以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為依據,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和扣繳義務的情況進行檢查和處理的總稱;稅務稽查,是稅務檢查的壹種,是指稅務稽查機構的專業檢查。從概念上可以看出,稅務檢查包括稅務稽查。具體區別稅務檢查和稅務稽查,應把握以下幾個方面:執法主體不同。按照《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九條的規定,稅務稽查的主體是省以下稅務局的稽查局。而《稅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稅務機關有權進行下列稅務檢查”,此條明確規定了稅務機關是稅務檢查的執行主體。同時,《稅收征管法》第十四條規定,本法所稱稅務機關是指各級稅務局、稅務分局、稅務所和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並向社會公告的稅務機構。所謂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並向社會公告的稅務機構,《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九條對此作出解釋:稅收征管法第十四條所稱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並向社會公告的稅務機構,是指省以下稅務局的稽查局。從以上規定中可以看出,稅務稽查的主體只能是稅務稽查局,而稅務檢查的主體包括稽查局和其他稅務機關。  執法對象不同。《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九條規定,稽查局專司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查處。可見,稅務稽查的對象是涉嫌偷逃騙抗稅的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目的是查處稅收違法案件;稅務檢查的對象主要是在稅收征管活動中有特定義務或需要,或者在某壹環節出現問題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既具有檢查的性質,又具有調查和審查的性質,目的是為了加強征管,維護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時發現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發生。  執法案源不同。稅務稽查的案件來源主要有:采用計算機選案分析系統進行篩選的案件;根據稽查計劃篩選或隨機抽樣選擇的案件;根據公民舉報、有關部門轉辦、上級交辦、情報交換的資料確定的案件。稅務檢查的案件來源主要有:在稅收征管的各個環節中對納稅人情況的審查,或者是按照稅法或實際情況的需要對納稅人的情況進行檢查的案件,如對停歇業納稅人進行的調查核實。  執法程序不同。稅務稽查專業性強,要求水平高。為規範稅務稽查,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稅務稽查工作規程》,對稅務稽查的程序作了嚴格規定,即必須按照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環節進行,實行嚴格的專業化分工,各環節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稅收檢查則可以根據稅收征管的實際需要,隨時進行檢查,方式靈活多樣,程序比較簡單,不壹定按照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環節進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稅收執法就行了。  執法權限不同。稽查局專司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查處,對納稅人未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未按規定設置賬簿、未按規定安裝稅控裝置等其他違法行為則沒有處罰權,只能由賦予處罰權限的稅務局、稅務分局、稅務所進行處罰。  稅務檢查與稅務稽查既有壹定的區別,又有壹定的聯系。通過稅務檢查,發現有偷逃騙抗稅違法嫌疑的,及時傳遞給稽查部門,為稽查部門提供案件來源;通過稅務稽查,將發現的問題及時傳遞給征管部門,以便征管部門及時采取措施加強管理,提高征管質量。認為稅務檢查只能由稽查部門實施,征管部門沒有稅收檢查權,或者將稅務檢查與稅務稽查割裂開來,都是不正確的。

問題八:國稅局稽查局工作是幹什麽 稅收政策有稅政科負責 專門解釋有關政策問題 稽查局是專司偷漏稅查處的機構 是單獨設立的單位 不在大廳工作

問題九:市國稅局稽查局和市國稅局第壹稽查局有何區別 稽查局是市國稅局直屬機構,專司偷逃騙抗激案查處。

有些市,只設壹個稽查局,就叫市國稅局稽查局;

有些市,設二個、三個甚至更多稽查局,因此就有市國稅局第壹稽查局。

問題十:稅務稽查有什麽權利 稽查局應當在所屬稅務局的征收管理範圍內實施稅務稽查。稅務稽查局只有在對被查當事人或案件具有管轄權時才能實施稽查,不能超越管轄範圍實施稽查。

稅務稽查權限是指法律法規賦予稽查局實施稅務監督檢查的權力及限制。稅務稽查的實施,要在《稅收征管法》規定的職權範圍內進行。依據《稅收征管法》關於稅務檢查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稅務稽查局在實施稅務稽查時享有下列權力:

1.查賬權

稅務查賬是稅務稽查實施時普遍采用的壹種方法。它不僅包括各種紙質賬簿資料的檢查,也包括對於被查對象與納稅有關的電子信息的檢查。

稅務機關行使查賬權時,可以在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業務場所進行;由於稽查工作需要調取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時,應當向被查對象出具《調取賬簿資料通知書》,並填寫《調取賬簿資料清單》交其核對後簽章確認。

2.場地檢查權

稅務機關可以到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貨物存放地檢查納稅人應納稅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檢查扣繳義務人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經營情況的權力。

3.詢問權

詢問權是指稅務機關在稅務稽查實施過程中,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有關當事人詢問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問題和情況的權力。

4.查證權

查證權是指稅務機關到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檢查納稅人托運、郵寄應納稅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的有關單據、憑證和有關資料的權力。

5.檢查存款賬戶權

檢查存款賬戶權是指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進行檢查的權力。

6.稅收保全措施和稅收強制執行措施

稅收保全措施權是指稅務機關對可能由於納稅人的行為或者某種客觀原因,致使以後稅款的征收不能保證或難以保證而采取的限制納稅人處理或轉移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措施的權力。

稅收強制執行措施權是指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納稅擔保人不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而采取的法定強制手段,強迫當事人履行義務的權力。

7.調查取證權

稅務機關在稅務稽查實施時,可以依法采用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等方法,調取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8.行政處罰權

《征管法》第70條規定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逃避、拒絕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撓稅務機關檢查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壹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壹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1)提供虛假資料,不如實反映情況,或者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

(2)拒絕或者阻止稅務機關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

(3)在檢查期間,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轉移、隱匿、銷毀有關資料的;

(4)有不依法接受稅務檢查的其他情形的。

第72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本法規定的稅收違法行為,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稅務機關可以收繳其發票或者停止向其發售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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