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征稅成本的構成指標

征稅成本的構成指標

以現行稅務經費科目為基礎,按用途和範圍劃分,征稅成本有五大構成系列:

1.工資性支出。包括工資、補助性工資、職工福利費、集體福利事業補助、職工獎勵等。由於征稅成本與效率主要是對在職在崗人員的評價,故此系列不應含“離退休人員的工資性支出”。

2.公務性支出。包括壹個年度內發生的公務費、職工教育費等。即剔除“征管設施購建費”以外的所有“公用經費”。

3.業務性支出。包括票證賬表印刷費、征管費、宣傳教育費、票證管理費、郵電運輸費、小夥食及下鄉補助、其它業務費、代征代扣報酬、雇用協稅員報酬、協稅護稅報酬、市場管理費等。另外,征收大廳建設和征管設施購建費均直接為征管業務服務,也應歸並該系列。

4.基本建設性支出。主要包括各類辦公、住宅和稅務人員培訓教育用房的建設及修繕費用。這類支出具有壹定的階段性和特殊性,因而壹般不直接計入征稅成本評價壹地的稅收效率。

5.非正常性支出。主要指因非正常因素而發生的各種與稅收業務工作開展無直接關系的各類突發性支出以及招待費等。

影響征稅成本的因素剖析制度是各種法律法規的總和,從對征稅成本的影響來看,導致征稅成本居高不下的制度可分為會計核算制度、機構組織制度、稅收制度和行政監督制度等方面。(壹)缺乏有效的成本核算體系在會計核算方面,現行稅務機構實行兩套並列的會計核算辦法:壹是稅收征解會計,主要負責核算稅款的征收和上解;二是行政單位會計,負責核算稅務機關的經費撥人和支出使用情況。由於這兩種會計核算方法核算的內容不壹樣,互相之間沒有關聯,屬於傳統的“收支兩條線”,雖然可以避免稅務機關截留稅款,但也導致稅務機關在組織稅款征收時很少將稅收收人與經費支出進行比較,缺少征稅成本概念,形成重收人輕成本的粗放管理模式。

(二)稅務組織機構設置不合理

1.國稅、地稅分設增加了征稅成本

從征稅成本的構成看。稅務機關的基建費用、設備費用、辦公經費和人員經費等等都屬於征稅成本,所以征稅成本的提高與稅務機構設置有著密切的關系。

將國稅與地稅分設是分稅制財政體制下的壹個制度創新,其積極的效應是調動了中央與地方的積極性,在壹定程度上刺激了各地征稅效率的提高。但我國的分稅制改革是在特殊歷史條件下進行的,具有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的特征。所以,國稅、地稅兩個系統在運行中也暴露出不少問題,其中重要的壹條就是征稅成本較高。因為稅務機構設置間題屬於稅務資源配置問題,每增加壹個組織或機構,就要配置相應的場所、人員、辦公設施等,無論是實物資源(如設備、經費等等)的配比構成,還是無形資源(如體制、法規、政策、信息等)的組織管理,最終必定會帶來征稅成本的上升。近年來,各地區稅務局紛紛建立自己的征稅大廳、稽查局,從而形成在同壹地區有國稅、地稅兩個征稅大廳、兩個稽查局.不但增加了基建費用,使征稅成本增加,而且納稅人要分別到國稅、地稅兩個征稅大廳進行納稅申報。接受兩個稽查局的查處,也增加了納稅成本。

2,按行政區劃設置稅務機構也使征稅成本增加

在稅務機構的設置上,我國歷來是按照行政區劃設置的,壹級政府設置壹級稅務機關,與稅源狀況的聯系不大,不同的經濟規模、不同的稅源形成相同的稅務行政機構,從而出現在稅源不足、稅源比較分散的經濟欠發達地區稅務機構和稅務人員過剩,甚至收不抵支。這種稅源布局狀況雖然與我國的國情較為接近,但從征稅成本角度看,必然導致稅務機構設置過細,稅源分散,征稅成本增加。而發達國家的稅務機構壹般是按經濟區域設置的,是根據業務分工和納稅人的分布情況來設置的,如同法國只有10個征收中心、美國只有7個征收中心壹樣m,這種做法有利於促使稅務資源的投入與稅源結構緊密聯系起來,將有限的經濟資源投人到最佳領域或最急需的地方,提高稅務機關的集約化功能,從而降低單位稅金的成本含量。

(三)現行稅制體系不完善稅收制度是影響征稅成本的重要因素,壹般來說,科學合理的稅收制度,應該稅基寬泛,稅源充足,稅制簡便。易於征管,征管成本低。但我國稅收制度還不夠科學完善,主要表現在:

1.稅制設計缺乏科學性

決策失誤是最大的浪費,如果稅收制度設計不合理、不科學,則在稅制進人實施階段後,就會湧現大量新情況、新問題,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又不斷地發布新的補充規定,導致稅收制度零亂、分散。我國在稅收制度方面就存在這個問題,各個稅種的暫行條例規定壹般比較籠統,缺乏可操作性,為了彌補這方面的缺陷,出臺了各種實施細則、稅法解釋和補充規定,有的新規定出臺後,舊規定並沒有廢除,屬於新規定裏套老規定。非常復雜,甚至有的補充規定會與原有規定相脫節、相矛盾,比較典型的是個人所得稅,使征納雙方均無所適從。因此,必須不斷地學習、宣傳、解釋新的稅法規定,不斷地調整已經掌握的稅法知識。顯然稅法更新越頻繁,征稅成本也越高。

2.稅收制度較繁雜

稅制無論如何簡化,都必然存在征稅成本,但稅收制度的繁簡程度不同對征稅成本的影響不同。稅收制度越復雜,稅收的征管成本越高。因為,稅收法規越復雜,稅務機關必然要花費更多的時間、精力去學習稅法、宣傳稅法、執行稅法。內容繁雜、條款眾多的稅收法規,不僅使稅款的核定、征收、稽查發生困難,還容易給納稅人提供逃避納稅的可乘之機,即納稅人逃避納稅的可能性大大增加,為了防止和減少納稅人逃避納稅義務,稅務機關就要加大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投人,導致征稅成本進壹步增加,比較典型的也是個人所得稅(分項課征)。

縱觀我國的稅收歷史.早期的稅收稱為古老的直接稅,以人丁、土地為主要的征稅對象,因為這些稅種稅源比較穩定,可以保證國家的稅收收人,而另外壹個重要原因,則是因為這些人頭稅、土地稅計算簡單,納稅人不容易逃避納稅義務,便於管理,易於征收,其征稅成本較低。在現代經濟條件下,社會經濟關系日益復雜,稅收不僅是國家組織收人的重要工具,也是國家調節經濟的重要杠桿。稅收不僅要解決財政收人問題,還要兼顧社會公平與效率問題,稅收法規日益復雜化,征稅成本也不斷攀升。

3.稅收優惠不合理

稅收優惠是針對特定納稅人實行的壹種稅收政策,是對征稅政策的逆向調節,如果運用合理,可以解決某些特殊問題,否則會起反作用。

我國目前的稅收優惠,可以說是“多如牛毛”,不僅每壹個稅種的暫行條例裏規定有稅收優惠,而且在實施細則中還有更詳細的稅收優惠,此外,還不時地出臺壹些臨時性稅收優惠。過多的稅收優惠,不僅直接減少了國家稅收收入,而且導致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不公平.如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壹些納稅人為減少這種不公平帶來的影響,會選擇避稅或偷稅,增加了稅務機關打擊避稅、偷稅的成本。

(四)征稅成本監督體系不完善從我國的實際情況看,目前還沒有關於征稅成本信息披露方面的制度規定,征稅成本被各級征稅機關看作機密,不對外公布,即使是內部工作人員,壹般也很難取得這些數據。

筆者認為,征稅機關作為政府行政機關,其經費來源為國家無償撥款,用的是納稅人的錢,但納稅人卻無從知道稅款是如何使用的。從我國每年公布的財政支出情況看,內容過於籠統,對稅款支出使用的信息披露不足,接受公眾監督的力度不夠。這種監督機制的不完善,壹方面容易造成資金的無度使用,滋生貪汙腐敗;另壹方面,納稅人不了解稅款的使用情況,容易對納稅產生抵觸情緒。二者都會導致征稅成本的不斷增加。 控制征稅成本的有效途徑

  • 上一篇:昭通資質代辦:從華為日常中學習如何規範員工的費用報銷
  • 下一篇:執法局招錄的勞務派遣工作人員算不算正式人員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