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貨單代表行使所提貨的所有權的憑證.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因為內貿提貨單具有貨物的不可抗辯的物權憑證的性質,因而在內貿提貨單買賣關系中,內貿提貨單的交付應視為內貿提貨單所標明的貨物的所有權的轉移,貨物的風險責任也隨之轉移.
顯然《民法通則》支持提貨單作為物權憑證,提貨單的轉移應視同其承載記錄貨物事項所有權轉移.顯然,D集團向R公司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有R公司向L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交付提貨單讓交易對方提貨,說明交易中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載商品事項與對應的商品同方向移動,商品購銷事實客觀實在.
2、提貨單的合法性.
內貿提貨單應當依法簽發、取得和轉讓.內貿提貨單的簽發、取得和轉讓,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
內貿提貨單的簽發人必須是貨物的合法所有人,不得弄虛作假,或與倉儲單位或運輸單位惡意串通,簽發不能提貨的內貿提貨單.內貿提貨單的取得和受讓必須給付對價,即應當給付雙方當事人認可的相對應的代價.內貿提貨單的取得或受讓壹般應以合同取得或受讓為基本要求.
3.從取得增值稅發票企業的財務處理上看,往往有如下特征:
1、虛擬購貨,簽訂假合同或根本沒有采購合同;
2、沒有入庫單或制造假入庫單,且沒有相關的收發貨運單據;
3、進、銷、存賬目記載混亂,對應關系不清;
4、在應付賬款上長期掛賬不付款,或資金來源不明;
5、從銀行對賬單上看,資金空轉現象較為明顯,貨款打出後又轉回;
6、與客戶往來關系單壹,除"采購""付款"外,無任何其他往來;
7、與某個客戶在采購時間上相對固定和集中,資金進出頻繁;
8、采購地區相對集中.
虛開發票會涉及到哪些風險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壹)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第三十七條第壹款規定,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稅務局確定虛開的依據是什麽呢?我們在上面文章中介紹了稅務機關對企業開具增值稅發票的進行相關信息的監管,監管信息中需要了解到稅務機關需要參考的壹些數據,來判斷企業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的真實性.具體的分析大家可以參考我們上文的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