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部門是我國處理稅收問題的行政主管部門,稅務部門除了征稅處,主要的工作時進行稅務的稽查,稽查企業或者個人有沒有偷稅漏稅的行為,那麽怎樣稽查個人所得稅中的避稅問題?下面由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如何稽查個人所得稅中的避稅問題 個人所得稅的避稅與反避稅主要是檢查個人工資、薪金收人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勞務報酬所得。 (壹)工資、薪金所得的檢查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對個人工資、薪金所得檢查,應註意以下幾個方面: (1)註意檢查“應付工資”賬戶。“應付工資”賬戶核算應付給職工個人的各種工資、獎金、津貼等。檢查時應根據會計記賬憑證,核對各種津貼、補貼、獎金的發放是否正確。 (2)註意檢查“應付福利費”賬戶。檢查有無通過該賬戶發放現金和實物。對發放的實物應折合為現金計入個人工資、現金所得。 (3)檢查“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賬戶,檢查企業有無將管理部門、銷售部門人員的獎金、補貼計入該賬戶,從而不計入“應付工資”賬戶,偷逃個人所得稅。 (4)檢查企業往來賬戶,檢查企業有無通過往來賬戶,私設“小金庫”而亂發獎金和實物。 (5)檢查“盈余公積”、“利潤分配”賬戶,檢查企業有無從該賬戶中提取獎金,不通過“應付工資”科目。 工資、薪金所得檢查,主要是檢查企業的工資費用,即人工費。在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檢查中,還要註意檢查企業是否按規定時間代扣代繳了個人所得稅,主要通過檢查企業“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賬戶,借方累計發生額為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貸方累計發生額為本期實際扣繳的稅額,貸方余額為已扣尚未繳納的金額。 計算企業代扣稅款時,應註意: (1)對壹次取得的數月獎金、年終加薪或勞動分紅,可單獨作為壹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 1如果納稅人取得該項所得的當月工資、薪金已經扣除了費用,則該項所得不再從中減除費用,其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納稅; 2如果納稅人取得該項所得的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可將該項所得減除當月工資與800元的差額後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納稅。 (2)對實行年薪制的企業經營者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稅、分月預交的方式計征,即企業經營者按月領取的基本收入,應在減除800元的費用之後,合計其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再按12個月平均計算實際應納的稅款。 (3)雇主為雇員負擔全部或部分個人所得稅款,應將納稅人的不含稅收入換算為應納稅所得額,然後再計算應納稅額。 (二)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檢查 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是指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及其他行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收入。 (1)對個體工商戶檢查 個體工商戶,其生產經營所得是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收入總額是指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投資收益和營業外收入。收入的確認原則按權責發生制原則處理。 允許扣除的成本、費用、損失和稅金要嚴格按照《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的規定,確定稅前扣除標準。 對個體工商戶檢查,應註意以下幾個方面: 1稅前扣除項目檢查 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中的借款利息支出,超過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部分,不得扣除。 個體工商戶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修理費用,可以據實扣除;對修理費用發生不均衡或數額較大的,應分期扣除。 個體工商戶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可以據實扣除;對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不得直接扣除,但可按規定提取折舊。 個體工商戶實際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在其收入總額的5‰以內據實扣除。 個體工商戶發生的公益性救濟捐贈在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允許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但對青少年活動場所以及中國紅十字會的公益性捐贈允許全額扣除。個體工商戶直接給受益人的捐贈不得扣除。 資本性支出、被沒收財物、支付的罰款、實收的滯納金、各種贊助支出、分配給投資者的股利不得在稅前扣除。 2應納稅額檢查 企業在年度中間開業,或由於合並、關閉等原因,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壹個納稅年度。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換算為全年應納稅所得額進行計算;按月預繳所得稅時,也應換算為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當月應納所得稅額。 投資者來源於境外的生產經營所得,已在境外繳納所得稅的,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可以扣除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 (2)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檢查 稅法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從2000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檢查,應註意以下幾個方面: 1企業實際發生的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分別在計稅工資總額的2%、14%、的標準內據實扣除。 2納稅年度內發生的廣告和業務宣傳費用不超 過當年銷售收入2%的部分,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這項規定是指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之和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2%。 3各種準備金的計提不得扣除。 4納稅年度內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在規定範圍內,據實扣除; 全年銷售收入凈額在1500萬元以下的,不超過營業收入凈額的5‰; 全年銷售收入凈額超過1500萬元的,不超過營業收入凈額的3‰。 5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並入企業的收入總額,而應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6投資者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獨資企業,應以所有企業的應納稅所得總額確定適用稅率,用本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繳稅款,辦理匯算清繳。具體計算方法為: 投資者合計應納個人所得稅=所有企業應納稅所得總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未企業應納個人所得稅=投資者合計應納個人所得稅×本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所有企業應納稅所得總額 或者=本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按所有企業應納稅所得總額對應的稅率-(本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所有企業應納稅所得總額)×速算扣除數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檢查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和紅利所得。利息壹般是指存款、貸款和債券的利息;股息是指個人擁有股權而取得的公司、企業分紅,按照壹定比率派發的每股息金;紅利是指根據公司、企業應分配的超過股息部分的利潤,按股派發的紅股。 稅法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不得從收人中扣除任何費用。這裏每次收入是指支付單位或個人每次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個人所取得的收入。 對於股份制企業在分配股息、紅利時,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應以派發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檢查,應註意以下幾個方面: (1)企業向職工或其他個人集資,支付的利息應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對企業向參股的職工或其他個人支付的股息、紅利收入,均按全額扣繳個人所得稅。 (3)個人從銀行儲蓄存款中取得的利息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儲蓄機構代扣代繳。 (4)單位為個人負擔全部或部分個人所得稅,應將支付額作為不含稅收入換算成含稅收入後,再計算應納稅額。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如何稽查個人所得稅中的避稅問題”問題進行的解答,個人所得稅避稅的稽查是稅務部門的主要工作之壹,主要包括個人工資、個體戶經營所得、股權分紅等的避稅行為。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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