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偷稅漏稅抗稅騙稅的區別有:
1、概念不同:
偷稅:故意的少繳或不繳稅款的違法行為。是指納稅人以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為目的,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采取各種不公開的手段,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隱瞞真實情況,不繳或少繳稅款,欺騙稅務機關的行為。
抗稅: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是抗稅,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騙稅:以欺騙手段非法占有稅款的違法犯罪行為,表面形式合法。納稅人用假報出口等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經過公開的合法的程序,騙得稅務機關信任,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騙取減免稅或者出口退稅的行為,並在表面上具有合法性。
漏稅:無意發生的少繳稅款行為。由於納稅人不熟悉稅法規定和財務制度,或者由於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漏繳或少繳稅款的違章行為。如錯用稅率,漏報應稅項目,少計應稅數量,錯算銷售金額和經營利潤等。
2、方法不同:
偷稅:以欺騙、隱瞞的方式逃避納稅。
抗稅:主要是抗拒納稅規定。
騙稅:用欺騙手段獲取出口退稅。
漏稅:並不是主觀刻意為之。
其中偷稅和騙稅比較隱蔽,而欠稅和抗稅比較直接明顯,容易辨別。
3、違法程度不同:
偷稅:對納稅義務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漏稅:對漏稅者稅務機關應當令其期限照章補繳所漏稅款;逾期未繳的,從漏稅之日起,按日加收稅款滯納金。
抗稅:情節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拒繳稅款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六條 有騙取出口退稅行為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並處騙取稅款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規定期間內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