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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是打假的嗎

不是主動向稅務機關申請註銷稅務登記,而是自作主張,或是擇地開業,用老稅務登記重新經營。更有甚者,將稅務登記轉讓給他人用於經營。

假註銷,真逃稅。有的納稅人在經營很好的情況下,突然辦理註銷登記。再通過重新登記,變更企業名稱或法定代表人等手段,成立新的企業。

這樣作的目的有,改變了征納關系。稅法規定,新成立的企業所得稅由國稅征收。由於國地稅信息不能***享,致使壹些企業逃避了稅務部門的監管。有的納稅人雖然註銷了稅務登記,但銀行賬戶卻沒有註銷,並依然使用。這些假註銷的企業把經營地址轉移到外地,利用這些賬戶搞不法經營,偷逃稅款。

稅收是國家的血脈,血脈不暢,則國運難盛。如何根治稅收登記領域裏的造假行為,首先,要加強稅法宣傳。稅收征管法及其細則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塗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壹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要讓造假者意識到造假是得不償失的。其次,完善稅收管理員制度,稅收管理員對轄區內的經營戶要做到動態管理。嚴格稅務登記註銷制度,對異常註銷的稅務登記要加強稽查。另外,加強稅務系統的信息化建設水平。使國稅、地稅、工商、銀行等部門的信息能***享***用。從根本上堵塞稅務登記的造假行為。

(壹)對銷售期間不恰當分割,調節銷售收入。

收入確認的關鍵是解決收入的入賬時點,由於會計期間假設的存在,披露信息需要有合理的歸屬期,為了調節各會計期間的經營業績,公司會對銷售期間做不恰當的分割,提前或延後確認收入。填塞分銷渠道就是壹種向未來期間預支收入的惡性促銷手段,即賣方通過向買方(通常是經銷商)提供優厚的商業刺激,誘使買方提前購貨,從而實現收入的增長。

(二)虛構客戶或以真實客戶為基礎,虛擬交易。為了達到增加利潤,粉飾業績這壹目標,公司會虛構客戶或以真實客戶為基礎,按正常銷售程序進行模擬運轉,包括偽造客戶訂單、偽造發運憑證、偽造銷售合同、開具稅務部門認可的銷售發票等。

(三)利用與某些公司的特殊關系制造銷售收入。

例如公司將產品銷售給與其沒有關聯關系的第三方,然後再由其子公司將產品從第三方購回,這樣既可以增加銷售收入,又可以避免公司內部銷售收入抵消。

(四)對有附加條件的發運產品全額確認銷售收入。

通常,產品發運是確認公司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的最直接的標誌之壹,但產品發出並不意味著收入能確認。

(五)在資產控制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情況下確認收入。

壹般而言,公司只有讓度資產的所有權,才有權索取該項資產價款,也就是說,如果公司將資產轉移給購貨方,卻依然保留與該資產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則不能確認該項收入。如出售房屋、土地使用權、股權交易中,如果資產未辦理交接過戶手續,則相關收入不能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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