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議內容
1,先合並國稅和地稅機構。進而承擔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職責。
2.明確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從2019 1起由稅務機關統壹征收。
3、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合理確定移交稅務部門的非稅收入征管職責範圍,移交壹批依法保留、適宜移交的非稅收入項目,逐步推進。
4.增強政策透明度和執法統壹性,統壹稅收、社會保險和非稅收入征管服務標準。
2.不繳或少繳社保金的後果。
舉個例子,(1)在壹個三線城市,壹個10人的小公司,可能只給員工買壹個最低社保就過關了,所以不會給那九個人交。
但是稅務局全面負責征收後,妳可能需要補充這9個人的社保,工資和社保要對應,要繳納!(2)壹線城市,以北京為例:社保基數有上下限,每個地方都不壹樣。工資低於基數的,按最低標準支付。
高於基數,不高於最高限額的,按實際工資發放。
高於最高限額的,按最高限額支付。
目前很多公司都是這樣做的:實際工資10000,但是按照最低工資基數繳納社保!這是不對的!而且社保費用由稅務部門統壹征收後,這個現實很可能會改變,那就是妳要按照妳的實際工資繳納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