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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屬於行政執法範疇嗎?

稅務局屬於行政執法範疇。

行政執法是指行政主體依照行政執法程序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特定事件,直接影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具體行政法律行為。它是國家行政機關在實施憲法、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履行國際條約時所采取的具體措施和步驟,是為了保證行政法規的有效實施而對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件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直屬國務院,其主要職責如下:

1.起草稅收法規和實施細則,提出稅收政策建議,會同財政部上報下發,制定實施辦法。負責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稅收征管和壹般稅收問題的解釋,事後向財政部備案。

2.負責組織實施稅收、社會保險費及相關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力爭應收盡收。

3.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研究中央和地方的稅權劃分,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收總水平,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4.負責組織實施稅收征收管理體制改革,起草稅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規草案並制定實施細則,制定稅收業務和稅收征收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

5、負責規劃並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範納稅服務行為,制定並監督實施納稅人維權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履行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納稅服務的義務,組織實施納稅宣傳,制定稅務代理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

6.組織實施對納稅人的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7.負責編制中長期和年度稅收計劃,開展稅源調查,加強稅收分析和預測,組織稅收減免等具體事宜。

8、負責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開發,制定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的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金稅工程建設。

9、開展稅收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與國(地區)間稅收關系的談判,草簽和執行相關協定。

10,辦理進出口貨物稅收和出口退稅業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稅收的征收、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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