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內容如下:納稅人無論有無應納稅所得額、所得及其他應稅項目,或者在減免稅期間,都必須按照適用的會計制度編制財務報表,並在規定的期限內報送主管稅務機關;適用的會計制度規定需要編制有關附表、會計報表附註、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的,應當隨財務會計報表壹並報送。財務會計報表是指按照會計制度編制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相關附表。
納稅人經批準延期辦理納稅申報的,其報送財務會計報表的期限可以延長。遇法定公休日和節假日,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順延。
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報表原則上應按季度和年度報送。確需按月報送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共同確定。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的報送期限為:季度,季度終了後15日內;按年報送的內資企業應在年度結束後45天內報送,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應在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報送。納稅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報送財務會計報表,也可以按照規定通過郵件、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事項。
提交的材料類型。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資料。
1.必填信息《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及其附頁信息(表1)、(表2)、(表3)、(表4);使用防偽稅控系統的納稅人,須提交記錄當期納稅信息的ic卡(詳細數據備份在軟盤上的納稅人還須提交備份數據軟盤)、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聯和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2.作為參考,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存根聯、符合抵扣條件且本期申報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聯、進口貨物海關完稅證明復印件、運輸發票、收購農產品普通發票、收購廢舊物資普通發票、購貨憑證或調查報告存根聯、代扣代繳稅款憑證存根聯,以及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