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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怎麽追繳社保

法律分析:如果涉及到追繳拖欠的社保費用的話,個人部分全額個人補繳,滯納金由拖欠社保的用人單位承擔。

到目前為止,目前沒有任何文件,明確說不追繳單位以前的欠繳社保。繳納社保是單位的法定義務,所以壹般也不會有書面文件敢公然說 可以不追究以前的違法行為。民營企業普遍擔憂從2019年起,社保繳費開支將大幅增加,加之經濟大環境的預期並不好,有的企業因此縮減了招聘計劃,甚至提前做出了壹些裁員的舉動,做好相應的準備。針對這壹局面,國家此前於2018年9月18日專門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強調要按照國務院明確的”的已定部署,在機構改革中確保社保費現有征收政策穩定。根據這壹指示精神,人社部等四部委下發緊急文件,提出三點要求:壹、進行社會保險費征管職責劃轉改革的地方,要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建立部門間常態化信息***享和對賬機制。遵循弄清接好歷史欠費賬目,不自行組織開展清欠工作的原則,穩妥處理好歷史欠費問題,確保平穩有序實施征管職責劃轉。二、已負責征收社會保險費的各級稅務機關,在社保征收機構改革到位前,要壹律保持現有征收政策不變,不得自行組織開展以前年度的欠費清查,確保征管有序,工作平穩。三、組織開展督導檢查,對違反規定的依法依規堅決糾正和嚴肅查處。從以上會議精神看,都沒有說不追繳欠繳社保,只是要求“弄清接好歷史欠費賬目,不自行組織開展清欠工作的原則,穩妥處理好歷史欠費問題”、“保持現有征收政策不變”現有征收政策不變,要知道過去和現有征收政策,都是要求企業足額按照規定繳納社保的,企業少繳、欠繳社保行為,肯定是違反現有政策的,執法部門予以追繳合理合法。不自行組織開展清欠,意思是暫時別追繳,以後等搞清楚情況後,再研究決定怎麽清欠較為合適,並不是說企業社保歷史欠賬就可以壹筆勾銷。開展清欠要經過上級同意後,決定如何開展。弄清接好歷史欠費賬目,過去欠繳的事,還是要搞清楚,如果都明確不追繳,弄清這個就沒什麽意義,弄清這個是要研究下壹步歷史欠費如何追繳、采取多大追繳力度比較好、到底是給哪個部門來追繳?目前個人是無法自行補繳以前年度的社保;如果單位幫個人補繳社保還是可以操作的,具體政策各地不太壹樣,可咨詢當地社保征收部門。如果稅局或社保部門追繳單位欠繳社保,單位承擔部門肯定是要單位承擔繳納的,員工個人承擔的部分,如果員工已離職,通常就不追繳了;如果員工還在職,則會代扣代繳補上。 當然,具體還要看執法部門的意見了。

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穩妥有序做好社會保險費征管有關工作的通知》(稅總辦發〔2018〕142號) 二、已負責征收社會保險費的各級稅務機關,要確保征收政策不變工作平穩;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在社保征收機構改革到位前,各地要壹律保持現有征收政策不變,確保征管有序,工作平穩。同時,要規範執法檢查,不得自行組織開展以前年度的欠費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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