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是主管稅收工作的政府機構,主要職責是征收包括營業稅、城建稅、契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資源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等各種稅收。
稅務局的主要職責如下:
1.起草稅收法規及其實施細則,提出稅收政策建議,會同財政部上報下發,制定實施辦法,負責解釋稅收法規實施過程中的稅收征管和壹般稅收問題,事後向財政部備案;
2.承擔稅收和社會保險費的組織實施、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責任,力爭應收盡收;
3.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劃分中央和地方的稅權,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收負擔總體水平,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4.負責組織實施稅收征收管理體制改革,起草稅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規草案並制定實施細則,制定稅收業務和稅收征收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
5、負責規劃並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範納稅服務行為,制定並監督實施納稅人維權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履行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納稅服務的義務,組織實施納稅宣傳,制定稅務代理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
6.組織實施對納稅人的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7、負責編制中長期稅收收入規劃和年度計劃,開展稅源調查,加強稅收收入的分析和預測,組織稅收減免等具體事宜;
8、負責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開發,制定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的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金稅工程建設;
9、開展稅收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與國家和地區間稅收關系的談判,發起和實施有關協定和協議;
10,辦理進出口貨物稅收和出口退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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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體和省市黨委政府對國稅系統實行雙重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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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辦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