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壹定,具體要看為什麽處罰和第幾次處罰。稅收征管法對違反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繳納稅款和發票管理等方面都有行政處罰的規定。但處罰壹般不會很高。
法律規定
《刑法》第201條: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壹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解讀壹下:逃稅數額達到量刑起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重點:逃稅者經稅務機關通知,補繳應納稅款、繳足滯納金接受處罰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再犯的不予免責。也就是說,補足稅款、繳足滯納金,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第二次再犯的例外。
不同角度看待
根椐材料上看,定性為虛開增值稅發票,按現行法律已達刑事立案標準。註意不是偷稅(刑法上叫逃稅),不適用第壹次補稅交滯納金認罰免刑責規定。虛開增值稅發票,破壞的是經濟制度,量刑遠高於逃稅罪。
從案情上看,肯定移交公安機關。建議按稅務機關決定認罰並上交違法所得。並配合公安機關查清案情,並檢舉他人。爭取檢察機關免予起訴,或人民法院判有罪免刑,或判緩刑。
如果是虛開稅票
a、量刑起點是伍萬元,本案是近二百五十萬元,足夠刑事處罰了。但最終是否追究刑事責任,各地尺度差別較大。
b、需補繳的稅款和滯納金,和司法機關的罰金是兩碼事,需要分別處理,分別繳納。
c、如果司法機關決定免於刑事處罰,後續稅務機關有可能單獨科以罰金。
d、是否有積極爭取的余地,因各地政策而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