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得到土地預審報告(國土部門),拿著預審報告出計劃和規劃。先有這些手續,才能辦理土地手續。 如果是招拍掛競得土地,應該是先取得土地,後辦理立項規劃手續。
主要流程有:
取得土地之前必須做的:國土局-土地利用可行性報告(需征用農用地)、發改委-項目可行性研究(有時候沒做的,會需要妳去做)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是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階段,依法對建設項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項進行的審查。
預審內容
(壹)建設項目用地選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或經批準的國家、省有關發展規劃,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二)建設項目是否符合國家和省供地政策;
(三)建設項目用地選址是否合理,包括是否確需占用農用地、可否調整占用非農用地等;
拓展內容:
未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所辦理的壹切登記無效,需要憑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劃撥用地決定書等材料先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之後在辦理土地使用證 ,在辦理工程規劃許可證。
1,土地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要點批復:
2,項目公司設立、立項、環境評估、房地產開發資質:
3,總平面審查:
4,管線綜合審查、排水許可證:
5,單體審查、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
6,消防和人防專項審查:
7,節能審查、施工圖審查:
8,余泥排放許可、噪音排放許可、夜間連續施工許可:
9,質量監督、安全監督:
10,施工招投標、監理報建: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