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稅務零申報是在稅務機關辦理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當期未發生應稅行為,按照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應向稅務機關辦理零申報手續,並且註明當期無應稅事項。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條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於收到申報的當日辦理登記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辦理登記註冊、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
本條第壹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和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範圍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二、企業長期零申報的後果是什麽
1、稅務機關將納稅人納入重點監控範圍,並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納稅評估,在評估過程中發現其存在隱瞞收入、虛開發票等行為,要求其補繳當期稅款瑟滯納金,並可按規定對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移送稽查;
2、虛假申報享受稅收優惠的納稅人直接評定為D級納稅人,承擔D級納稅人後果;
3、對長期零申報且持有發票的納稅人,發票降版量。同時可以按規定要求納稅人定期前往稅務機關對發票的使用進行核查;
4、稅務機關通過核查,可以按照相關規定采用成本費用公式核定納稅人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