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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上夫妻是否聯動征收

壹、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調控政策,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壹)統壹思想認識。各級各部門要統壹思想,提高認識,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房地產市場調控的壹系列政策,切實采取有力措施,強化工作責任,堅決遏制地價、房價上漲勢頭,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改善居民居住條件。

(二)落實差別化商業信貸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向商業銀行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發放住房貸款。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對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申請貸款的,應提供從申請之日起的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的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凡不能提供證明的,商業銀行暫停發放住房貸款。

各商業銀行要認真執行國家有關部門關於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並加強對消費性貸款的管理,禁止將消費性貸款用於購買住房。

(三)落實差別化住房公積金信貸政策。市民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壹年以上的,方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對家庭購買首套自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予以優先保障;對購買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暫停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停止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按國家規定執行。對貸款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對貸款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對貸款購買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

(四)落實差別化稅收政策。將購買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將購買超過5年(含)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價款後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將購買超過5年(含)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對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壹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對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壹住房的,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購買的普通住房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不得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1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0〕53號)要求,稅務部門要進壹步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工作,市區除保障性住房外,普通住房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2%,非普通住房(包括排屋、別墅)、商業用房、其他用房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3%,住房開發項目銷售均價高於項目所在區域屆時新建商品住房平均價格1倍以上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5%。同時,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稅務部門要加強稅務稽查,嚴格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

(五)暫時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自本實施意見發布之日起,暫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購買1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管理相關規定。對違反規定購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手續。

停止執行購房補貼政策,恢復征收房地產登記等相關費用。

二、進壹步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完善住房保障體系

(六)進壹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堅持“租、售、改”三位壹體的方針和“租售並舉”的方向,切實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進壹步調整優化結構。編制保障性住房“十二五”規劃、2010-2012年住房保障規劃和2010-2012年住房建設規劃,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市區2010年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含拆遷安置房)540萬平方米,完成市區危舊房改善掃尾項目,通過收購、采購二手存量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

(七)進壹步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地和配套建設力度。優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擴大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供應量和供應比例,並按年度分解用地供應計劃,確保落實到具體地塊。保證大型居住區公建配套建設與住宅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切實增強保障性住房的宜居性。    進壹步提高保障性住房品質,實施保障性住房建設代建制,選擇實力強、信譽好的品牌企業承擔經濟適用住房、拆遷安置房、人才專項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設。

(八)擴大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覆蓋面。放寬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準入條件,加大困難家庭住房保障力度。市區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準入條件逐步擴大至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供應對象的準入條件逐步擴大至低保標準2.5倍(含)以下住房困難家庭,以提前兩年實現省政府確定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標。

(九)進壹步加大對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的支持力度。確保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來源,認真做好利用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市、區財政要對廉租住房、公***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給予資金支持。金融機構要加強對保障性住房項目的信貸支持和金融服務。

(十)加快發展公***租賃住房。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研究制訂公***租賃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出臺公***租賃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明確公***租賃住房建設管理的目標任務、建設標準、管理模式和準入退出機制等。認真落實支持公***租賃住房建設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進壹步加強普通住房供地及建設管理,增加住房有效供給

(十壹)加快住房建設項目行政審批進度。國土資源、規劃、建設、房管等部門要***同建立保障性住房、公***租賃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各部門要及時溝通辦理結果,主動進行銜接,提高辦事效率,加快住房項目供地、建設和上市進度,增加住房的有效供應。

(十二)嚴格規範土地出讓收入分期繳納行為。土地出讓後,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合同簽訂後1個月內,受讓企業必須繳納土地價款50%的首付款,余款按合同約定及時繳納,付款時間不得超過1年。

(十三)加大土地市場監管力度。各部門要加大土地批後監管和施工現場監管力度,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嚴格執行土地出讓合同和規劃、施工許可等規定,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促進商品住房開工、建設,形成市場持續有效供應。要認真落實房地產項目開竣工申報制度,對不執行開竣工申報制度的企業進行曝光,並規定其至少在1年內不得參加新的土地出讓交易活動。未按時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單位,在付清合同應付價款前不得參與新的土地出讓交易活動。未按照合同約定時間開工的單位申請參與新的土地出讓交易活動的,在出具已受讓地塊限期開工的書面承諾後,其競買保證金按出讓起價的50%繳納,並按合同規定收繳違約金。依法加大閑置土地清理處置力度,收回的閑置土地符合城市規劃的,應優先安排用於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設。

四、進壹步加強市場監管,促進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十四)加強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全面規範商品房預售條件,嚴格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商品房預售方案銷售商品房。申請商品住房預售許可時應當申報每套房屋價格,實行壹房壹價,銷售時應當嚴格按照申報價格實行明碼標價並壹次性公開銷售,提高銷售價格的,需經物價管理部門備案並公示。

(十五)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嚴格執行省有關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規定,將商品房預售資金納入監管賬戶,由監管機構負責監管,確保預售資金用於商品房項目工程建設,降低購房者資金風險和金融風險,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十六)加強房地產銷售代理和房地產經紀監管。商品房實行代理銷售的,應當委托在房產主管部門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將經紀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在顯著位置進行公示;額外提供的延伸服務項目,需事先向當事人說明,並在委托合同中明確約定,不得分解收費項目和強制收取代書費、銀行按揭服務費等費用。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執業人員不得炒賣房號,不得在代理過程中賺取差價,不得慫恿客戶簽訂“陰陽合同”,不得發布虛假信息和未經核實的信息。

(十七)加強聯合執法。建設、發改、房產、國土資源、規劃、稅務、工商、物價、國有資產和金融管理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加強對房地產企業和項目的監督管理,建立房地產信用管理制度和聯動監管工作機制,采取聯合執法、綜合檢查等方式,加大對違規囤地、閑置土地、改變土地用途和性質、拖延開竣工時間、捂盤惜售、哄擡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消費者投訴集中的項目,要進行重點檢查。對有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采取暫停網上銷售、記入信用檔案、降低直至取消資質以及暫停其發行股票、公司債券和新購置土地等措施,各商業銀行停止對其新開發項目發放貸款和貸款展期。

(十八)引導房地產企業健康發展。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應對市場變化,促進普通商品住房銷售。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特別是中小套型、中低價位住房建設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為有實力、有信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兼並、重組及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提供融資和相關金融服務。

(十九)提高政府服務水平。市各有關部門及各城區政府要創造良好的房地產發展環境,加強與房地產企業的溝通聯系,幫助企業解決經營活動中遇到的困難;要加強服務,提高效率,減少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限。同時,要認真貫徹《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暫停征收15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杭政函〔2008〕184號)、《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家、省涉及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杭政辦函〔2008〕432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暫停征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降低部分收費標準的通知》(杭政函〔2009〕168號)精神,確保涉及房地產的取消、暫停征收項目和降低征收標準項目落實到位。

(二十)進壹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市實施“居者有其屋”工程領導小組應不定期召集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分析當前房地產形勢,及時準確地發布房地產市場動態信息,穩定市場預期。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政策解讀工作,加強對法律法規以及購房投資風險等知識的宣傳。同時,制訂房地產市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建立完善突發事件處理機制,積極應對房地產市場發展過程中出現的突發公***事件。

(二十壹)加快信息系統建設。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各項保障,加快全市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市區數據資源整合工作,滿足宏觀調控政策的實現需要;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區、縣(市)數據資源整合工作;在兩年內完成房產紙質檔案數字化工作,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統壹升級到基於SOA架構的杭州市個人住房信息系統。

(二十二)進壹步加強輿論引導。引導媒體全面、客觀地報道房地產市場形勢,大力宣傳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和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成果,加強對消費者理性購房的引導,樹立合理的住房消費觀念,形成有利於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的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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