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納稅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納稅主體包括兩類: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並且不同的稅種有不同的納稅人.負稅人,就是最終負擔國家征收的稅款的單位和個人。
二、如果說納稅人是法律上的納稅主體,負稅人則是經濟上的納稅主體。納稅人和負稅人有時是壹致的,有時是不壹致的。納稅人和負稅人的不壹致是有稅負轉嫁引起的。稅法中並沒有負稅人的規定,國家在稅法時,只規定由誰負責繳納稅款,並不規定稅款最終由誰承擔。
三、存在納稅人和負稅人不壹致的原因,主要是由於價格和價值背離引起的稅負轉嫁或轉移造成的。出現這種情況,壹是因為國家為了調節產業,有計劃的將壹部分的稅負通過價格與價值的背離轉移到消費者身上。例如對煙、酒征收消費稅就屬於這種情況。是在市場經濟中,商品的價格總是圍繞商品價值上下波動,當某些商品的市場需求大於廠家的供給時,納稅人就可以通過提高商品的價格把稅款轉嫁給消費者,從而使得納稅人與負稅人不壹致。
四、納稅人是真正承擔納稅義務的人,而扣繳義務人只是因為與納稅人發生了某種經濟聯系,法律便賦予其代扣代繳或是代收代繳的義務。扣繳義務人只是負有代繳的義務,並不是真正的納稅人負稅人是承擔稅務金額的人,壹般是指消費者,其購買的消費商品時,他就是壹個負稅人,他購買的商品含有增值稅等,納稅義務人壹般是指具有納稅義務的個體和企業單位等,即出售貨物的壹方就是納稅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