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稅務申報是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的期限和內容向稅務機關提交有關納稅事項書面報告的法律行為,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承擔法律責任的主要依據,是稅務機關稅收管理信息的主要來源和稅務管理的壹項重要制度;
2、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納稅申報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主要內容包括:稅種、稅目、應納稅項目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項目、適用稅率或者單位稅額、計稅依據、扣除項目及標準、應納稅額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額、稅款所屬期限等;
3、納稅申報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發生法定納稅義務後,按照稅法或稅務機關相關行政法規所規定的內容,在申報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有關納稅事項及應繳稅款的法律行為。
稅務申報內容包括:
1、納稅申報表和扣繳稅款報告表,財務會計報表及其說明,以及其他納稅資料。其中,納稅申報表和扣繳稅款報告表是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依據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款或者代扣代收稅款以及繳納或扣繳稅款的主要憑證;而其他納稅資料,是指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報送的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外的其他納稅資料;
2、依法進行稅務申報,是企業的法定義務,納稅人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綜上所述,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由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自行計算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繳所得稅額,減除預繳稅額後,計算全年應補(退)稅額,並填寫年度所得稅申報表及其有關資料,在稅法規定的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年度納稅申報和繳納應補繳的稅款,或者申請辦理抵(退)稅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